李自成打仗有个规定,攻城的时候,先投降的不杀;如果抵抗一天,拿下城池后,杀十分之三;抵抗两天,拿下城池后,杀十分之七。 如果抵抗三天,拿下城池后,全杀了。 《明史·李自成传》记载:攻城,迎降者不杀,守一日杀十之三,二日杀十之七,三日屠之。 当然,这个应该是针对抵抗的敌军,不是针对老百姓的。 李自成打出“迎闯王,不纳粮”的旗号,说明是善待老百姓的,所以他才能赢得老百姓的拥护和支持。 如果他这样对待老百姓,谁还拥护他?早就失去民心了,也不会成功。 李自成攻下城池后杀人的时候,就让人把敌军的尸体堆起来焚烧,说是打亮。派步兵和骑兵来回严密巡查,没有敌军能漏网的。他对待敌人,比张献忠还狠。 《明史·李自成传》记载:凡杀人,束尸为燎,谓之打亮。城将陷,步兵万人环堞下,马兵巡徼,无一人得免。献忠虽至残忍,不逮也。 李自成还规定,缴获战马和骡子的,奖赏最多;缴获弓箭和兵器的,次之;钱和锦帛的,再次之;缴获珠宝玉器的,排最后一等。 《明史·李自成传》记载:诸营较所获,马骡者上赏,弓夭铅铳者次之,币帛又次之,珠玉为下。 李自成用严明的军纪,约束军队,提高战斗力,同时,均田免粮,善待老百姓,赢得民心,获得老百姓的拥护和支持,最终推翻了腐朽的明朝。 可惜,进入北京后,李自成没有做好,放任部下胡作非为,又失去了民心,最终导致败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