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聊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故事。黑龙江的李女士和丈夫在2024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商定了20万元现金和一只手镯作为彩礼,李女士没有置办陪嫁。同年12月10日,他们做完婚检就登记结婚了,但当时婚检结果还没出来。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婚检当天丈夫就不太愿意检查,最后还是做了。后来婚检报告显示,他的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呈阳性。起初丈夫还谎称“不是梅毒”,直到去医院复查后,医生明确表示“曾感染梅毒但已痊愈”,他才承认婚前确实患过梅毒并接受过治疗。 更让李女士伤心的是,丈夫不仅要求她向家人保密,婆婆还因家庭琐事对她恶语相向,甚至怂恿儿子离婚并索要彩礼。最终,丈夫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要求返还全部彩礼,但法院不予受理,明确指出婚姻存续期间无法处理彩礼返还,需先解除婚姻关系,同时指出“若男方为过错方,彩礼可少退或不退”。目前,李女士已提起离婚诉讼,正在等待一审判决结果。 这事儿看着就让人憋屈。结婚本是两个人相互信任、携手一生的承诺,但一方故意隐瞒重要健康情况,不仅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主权,更严重伤害了另一方的健康权和知情权。梅毒虽然不是不治之症,但它属于法律认可的“指定传染病”,是婚前必须告知对方的重大疾病之一。隐瞒这种事情,本质上就是一种欺骗。 现实生活中,像李女士这样的遭遇并非个例。很多人因为婚前了解不足,或者一方刻意隐瞒,最终导致婚姻破裂甚至对簿公堂。从法律角度看,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婚检结果通常只告知本人,不会主动通知配偶,再加上婚检本身是自愿的,这就给了一些人隐瞒的机会。 我觉得,婚姻是建立在诚实和信任基础上的。两个人决定在一起,就应该坦然面对彼此的过去和现状。如果真的在乎对方,就不会选择隐瞒可能影响婚姻的重大问题。对于那些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法律应该更明确地划定“重大疾病”的范围,并强化患病方的告知义务。同时,婚检机构也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探索如何更好地保障配偶的知情权,比如由医生在诊疗场所告知双方结果及对婚育的影响。 李女士的遭遇也提醒我们,婚前多一些了解和沟通真的很重要。必要时,双方可以共同签署《健康情况告知确认书》,确保彼此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婚姻决定。虽然婚姻是感情的结合,但理性对待婚姻中的各种问题,才是对彼此负责的表现。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你们觉得婚前哪些事情是必须告知对方的?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观点~真实故事 婚姻情感故事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