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位阿姨,说要到黄金店里来购买首饰。进来之后,也没有看首饰,倒是碰到一名女子拿来价值2万多的金子在置换。阿姨眼瞅着女子把放金子的袋子丢在一边,瞬间就起了贪念,假借拿雨伞,顺走了旧金。店员说,头顶就有摄像头,这位阿姨也敢这样干。 河南都市频道9月9日报道称,在一家黄金店,监控把一位阿姨顺手拿走人家黄金的画面,全都清清楚楚的拍摄下来。 事发于湖北的一家黄金店。一名女子,从家里拿来2万元的黄金,走进黄金店里,跟店员称,自己想要以旧换新,购买一款新式的项链。 店员先给女子称好了黄金,旧金价值2万元。折价好了的旧金,女子就放进了小袋子里,顺手丢在柜台上。 接着女子准备挑选新的黄金首饰,店员则在一旁帮助她挑选。这个时候,走进来一位阿姨,另一位店员则上前询问,是否需要购买黄金首饰? 阿姨说:“是的,我先看看。” 听到阿姨说自己先看,另外一名店员则站到刚刚的女子旁边,也帮着进行挑选。而后面进来的阿姨,横扫了一眼黄金之后,就看到了被女子丢在一边的小袋子。 阿姨看到放置黄金的小袋子,内心掀起波澜。此刻,贪心作祟,阿姨心中不断的在挣扎:大家都在看新金子,旧金子丢老远了,我要不要拿走啊? 思来想去,阿姨还是决定放手一搏。眼见着大家的目光都集中在买黄金的女子身上,阿姨也假装加入,慢慢的靠近,似乎也想看看女子想要购买什么款式。 靠近之后,阿姨迅速把手里的伞,装模做样的给放到柜台上,其实就是使用雨伞遮挡住了放置旧金的小袋子上。 这个时候,店员又问了一句:“阿姨,您想要看哪款黄金啊。” 这一问,倒把阿姨给吓的不轻,连忙回答说:“暂时没有看得上的,下次再来吧”。也就趁此机会,一把拿起雨伞,迅速用手捏住了雨伞下面的旧金袋子,头也不回的溜走了。 而刚刚试金的女子,眼见已经挑选好了,准备付钱的时候,却发现刚刚丢在柜台上的旧金袋子,此刻已经不翼而飞。 女子万分着急,四处寻找。在店员的帮助下,最终也没有找到自己的旧金。 因为刚刚已经折价,这些黄金价值整整两万元呢,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也是自己辛苦攒下来的血汗钱呀! 店员一拍脑袋,似乎想起什么,他表示,自己内心也有疑惑,但是还是需要调取监控才能确定。 果然,在调出监控之后,刚刚那位阿姨的各项小动作,都完全被拍摄下来。店员说,他们会选择报警处理,后面找到旧金了,会及时交还给客户。 针对这个案件发生的点滴,我们来做一下简单的分析。 1.客户想要以旧换新,在黄金店里丢失的旧金,金店是否也要负责呢? 第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需要对商品以及服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以旧换新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保管义务,黄金点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 黄金店已经对女子的黄金做好了折价,已经准备交易,但是却发生了旧金丢失的情况。因此,由于黄金店保管失职,需要赔偿客户的损失。 第二、依据《民法典》第897条规定,黄金店作为保管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品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时两名黄金店店员都在服务女子,并没有留意到阿姨的小动作,因此店员也存在流程缺失,才导致黄金丢失,作为黄金店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随意顺走别人的黄金,这个行为是否违法呢? 随意顺走别人的黄金,这可不是简单的盗窃行为。依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达到一定数额即构成盗窃罪。最高将会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根据规定,如果盗窃金额超出5000元,则构成财物侵占,行为人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黄金店的摄像头下面,这位阿姨也敢大胆妄为,肆意顺走人家的黄金。而且,金店已经折价,旧金价值2万元。根据金额来看,这位阿姨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必定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头顶摄像头,居然“顺手牵羊”,这位阿姨到底是怎么想的呢。还是对“法”的意识淡薄,涉案金额如此之大,必定是要担点责任了。 对于这位阿姨的行为,您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