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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李才坤被判死刑时,他手上还戴着手铐,面对媒体记者,使劲掀起外层囚衣,

2013年,李才坤被判死刑时,他手上还戴着手铐,面对媒体记者,使劲掀起外层囚衣,露出里面写有字迹的背心,上书“冤枉”二字。 2013 年,一场备受瞩目的审判在公众视野中展开。被告人李才坤,曾身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的民警,此刻却站在了被告席上,面临着法律最为严厉的审视。 当他被法警押解着走向法庭时,那沉重的脚步声仿佛也敲在了每一个关注此案人的心上。他手上紧紧铐着的手铐,在法庭的灯光下闪烁着冰冷的金属光泽,似乎在无声诉说着案件的严肃与沉重。 面对众多媒体记者的镜头,李才坤的举动瞬间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他突然使劲掀起外层的囚衣,里面一件写有字迹的背心映入众人眼帘,那醒目的 “冤枉” 二字,像是他内心深处发出的呐喊。 这一画面,通过媒体迅速传播开来,一时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议论。人们纷纷猜测,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不为人知的隐情? 时间回溯到案件发生的 2012 年 7 月 1 日凌晨。被害人班某陆与其老乡因涉嫌报假案被带到龙新派出所,负责审查班某陆的正是李才坤。 据后续调查显示,在审查过程中,李才坤认为班某陆态度嚣张,不仅侮辱谩骂民警,还向警方 “叫板”,加之班某陆全身多处刺有纹身,且有犯罪前科,李才坤觉得他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 基于这些判断,李才坤竟萌生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想法:制造一起假持刀抢劫案,将班某陆开枪击毙。 为了实施这个可怕的计划,李才坤开始了一系列精心的准备。 他找到一名制作假证件的女子,亮明警察身份后,以派出所要完成案件指标为由,要求女子配合他报一个假案,并许诺给她一枚金戒指作为报酬。女子最终答应配合。 之后,李才坤开车将班某陆带到预定地点,让其下车等候,随后告知女子去报警 “被抢劫”。待女子离开后,李才坤趁班某陆不备,突然掏枪向其射击,班某陆头部中弹当场倒地身亡。 李才坤又将预先准备好的匕首放在班某陆手中,金戒指放进其裤子口袋,伪装成抢劫现场后才拨打 110 报警。 然而这看似精心策划的案件,从一开始就疑点重重。 警方在后续调查中发现,伏击民警单人携枪执行任务,且未按规定有巡防队员配合;实施抓捕时,没有鸣枪警示就将 “犯罪嫌疑人” 一枪击毙。 子弹从死者左太阳穴射入、从头部右侧射出,如此精准的射击在双方对抗状态下极难做到;死者持刀袭警的情节也有待证实。在强大的证据面前,案发 8 小时后,李才坤终于供认了制造假案杀人的犯罪事实。 2013 年 10 月 29 日,深圳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才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李才坤身为持枪的警察,却实施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但鉴于李才坤对被害人家属作出赔偿并获得了谅解,故可对其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李才坤当庭表示将上诉,他在法庭上多次摇头、弯腰、大笑,似乎对这一判决结果难以接受。 他的辩护律师也提出判决量刑过重、罪名定性不准确、未认定自首情节等观点,并表示会与李才坤及其家属商量,看上诉时是否再次提出申请重新对李才坤进行精神鉴定。 李才坤案,每一个环节从案件的调查取证,到法庭上控辩双方的激烈争辩,再到最终的判决,都遵循着既定的法律程序。法律的天平在衡量着每一个细节,力求做到公平公正。 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个案件都给社会敲响了警钟,提醒着人们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任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约束与制裁。同时也让人们看到,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法律始终在不断完善和前行,努力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