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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大叔去逛超市,竟上演起了魔幻操作“以旧换新”,他把自己穿旧的拖鞋挂在货架

福建,一大叔去逛超市,竟上演起了魔幻操作“以旧换新”,他把自己穿旧的拖鞋挂在货架上,还专门藏在里面,然后穿上新鞋就走。老板发现货架上的3双旧鞋后,一查监控发现,他一个星期换了3双,更为恶劣的是,他偷换电饭煲标签,低价买走贵电饭煲,直接省80元。网友:他一定觉得自己很聪明。 据烟台广播电视台9月6日报道,一位大叔在超市里上演了一出又一出让人跌破眼镜的“魔幻操作”,看完真是让人直呼开眼了。 说出来你可能都不信,他居然把超市当成了自己的“以旧换新”专属地,还顺带玩起了“偷梁换柱”的把戏,他以为自己聪明,可全程都被摄像头拍得明明白白,真是又好气又好笑。 这位大叔,悠闲地走进一家超市,背着手东逛西逛两圈,然后径直走到拖鞋区域,对着货架上的各样各色拖鞋左瞧右看,满眼兴奋。 突然,他看到一双拖鞋,自己很喜欢,但他根本不想花钱,然后灵机一动,先是左右张望一下,确认没人注意自己,就蹲下身麻利地把新拖鞋从货架上拿下来。 接着手指头翻飞,几下就把拖鞋上的吊牌和价格标签全撕了下来,随手就塞到旁边的货架缝里,动作吗娴熟劲根本不像一大叔的手法。 随后他把自己底都磨偏的旧拖鞋挂在货架上,还特意往货架里面塞了塞,穿上撕了标签的新拖鞋,跟个没事人似的,大摇大摆地走出超市。 直到超市老板去整理货,发现3双破旧的不像样子的拖鞋,觉得非常怪异,一查监控才发现,这个“以旧换新”的套路。 让她气愤的是,竟查看监控,这大叔在一个星期之内居然干了3回,换走3双新鞋。合着超市这拖鞋区成了他的私人鞋柜了? 超市老板都蒙了!就这心理素质、这心态也是没谁了!真当自己聪明?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既能穿上新鞋,又不用花一分钱?简直就是掩耳盗铃! 监控正清清楚楚地记录着他的每一个动作,连他撕标签时的眼神都拍得明明白白。 而这大叔不光偷换拖鞋,更恶劣的是,可能他家电饭锅也旧了,又不能拿进来换新的。 于是,他又想办法了,他先是拿起一个价格贵点的电饭煲,又拿了一个便宜款的,趁着周围没人,飞快地把两个电饭煲上的价格标签给换了过来。 然后他拿着贴了便宜标签的贵价电饭煲,淡定地去收银台结账。 收银员哪能想到有人会干这种事儿,看了一眼标签上的价格,就按照便宜的价格收了钱。就这么一下,大爷就省了80元。 超市盘点才发现电饭锅项目有问题,在监控中发现,又是这个大叔干的。 超市老板看完监控那叫一个气不打一处来,跟身边人吐槽:活这么大岁数,还从没见过这么无耻的人!超市开门做生意,哪经得起这么折腾?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嘛! 有人说:这哪是活不起了,这是人品有问题!一周偷3双拖鞋,还换标签骗钱,这已不是小打小闹了,必须报警让他知道厉害,不然他还以为超市好欺负,以后指不定还干出啥更离谱的事儿! 还有人调侃:大爷这鬼点子倒是不少,就是眼神不太好,那么多摄像头摆在那儿,他愣是没看见,这下好了,全程被拍,看他还有啥话说。 至于要不要报警,老板一开始还没拿定主意,可能也是觉得对方是个老人,有点犹豫。 可网友们知道这事儿后,纷纷表示:超市老板必须严肃处理,不能心软,该报警就报警,让法律来给他上一课!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扒窃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大叔在超市将自己穿旧的拖鞋挂在货架上,穿上新鞋离开,一个星期内换了3双新鞋,属于多次实施窃取超市财物的行为。 虽然单次窃取的拖鞋价值可能未达到当地关于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但2年内盗窃3次以上即可认定为“多次盗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大叔通过偷换电饭煲价格标签,将贵价电饭煲以便宜价格购买,使收银员基于错误的标签价格收取款项,从而骗取了超市的财物,少支付了80元。 这种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属于诈骗行为,但诈骗数额较小不构成诈骗罪,可依据治安管理进行处罚。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叔的行为侵害了超市的财产权益,超市老板有权要求大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因大叔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超市老板有权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超市的合法权益,也能对大叔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起到警示作用,防止其再次实施类似行为!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