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报道,上海,男子在家中吃馒头,可吃着吃着,他竟突然倒地,噎死了。家属火化完遗体后,想起曾给男子买过意外险,理赔金10万,可保 险公司却说,噎死不属于意外身故,同时属于免责情形,因此拒绝赔付。双方闹到法庭,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一顿再平常不过的晚饭,在2023年11月的某一天,成了一位母亲心中永远的痛。餐桌上,潘先生和年迈的母亲正吃着馒头和家常菜,一切都那么平静。 突然,他夹菜的手停在半空,只发出一声呜咽,整个人就直挺挺地倒了下去,瞬间不省人事。老母亲吓得脸色煞白,连电话都不会用了,只能慌忙跑出去向邻居求救。 邻居赶来时,家里已是一片狼藉,碗碎了,饭撒了一地。他们帮忙叫了120,但一切都太晚了。急救人员赶到时,潘先生的心跳已经停止。 在急救记录里,医生特别注明,从他的咽喉部清理出了没来得及咽下的馒头。可最终,死亡证明上写的却是两个字:“猝死”。 悲痛过后,家人想起潘先生七年前买过一份意外险,保额十万,有效期一直到2047年。他们觉得,人是活生生被馒头噎死的,这不就是典型的意外吗。 于是,在料理完所有后事,甚至遗体都火化了之后,他们才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然而,等来的却是冰冷的拒绝。 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很直接: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猝死”属于免责范围。他们还拿出潘先生的病历,证明他生前就有心脏早搏、高血压等多种基础病,身体状况并不乐观。 保险公司的逻辑是,潘先生的死亡符合合同里关于“因潜在疾病导致的非暴力性死亡”的猝死定义。就算有馒头卡喉,那也是因为他身体本来就有病,导致吞咽功能出了问题,根源还是疾病。 这让家属完全无法理解。在他们看来,一个大活人就是被一口馒头给夺走了生命,这怎么能跟身体好不好扯上关系呢,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只能对簿公堂。 这场官司打起来,成了一场消耗战。法院审查后,指出了一个对家属而言近乎“致命”的问题:他们报案太晚了。 根据《保险法》,发生事故后有及时通知的义务。家属在遗体火化后才报案,这个“重大过失”直接导致了最关键的证据,死因无法通过尸检来最终确定。 急救单上的馒头是真的,但它是不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没人能拿出铁证。家属无法证明这就是意外,保险公司则坚称是疾病所致。 不过,法律的天平也没有完全倾向保险公司。按照规定,保险公司必须证明,当初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就“猝死免责”这条款,对投保人进行了清晰、明确的说明和提示。如果他们拿不出证据,这个免责条款可能就无效。 眼看官司要拖垮这个本已破碎的家庭,法官站了出来。考虑到潘先生的老母亲实在无力承担漫长的诉讼和败诉的风险,法院组织了庭外调解。 经过两个小时的协商,双方都退了一步。保险公司最终同意赔付保额的一半,大约五万元人民币,为这场复杂的纠纷画上了一个句号。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买保险时,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那些免责条款,别让它成为日后的“定时炸弹”。 而一旦真的不幸出事,不管多忙多乱,第一件事就是要通知保险公司,保留好所有证据。有时候,程序上的一个小疏忽,可能会让你失去本该拥有的权利。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把合同条款解释清楚,是责任,也是建立信任的基础。毕竟,保险的初衷,是雪中送炭,而不是事后添堵。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纵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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