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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山西运城,男子忙于工作家庭,无暇照顾85岁患有老年痴呆的老母亲,遂

“必须严惩!”山西运城,男子忙于工作家庭,无暇照顾85岁患有老年痴呆的老母亲,遂将老母亲送到养老院。起初本想着老母亲在养老院有吃有喝有人照顾,能够安享晚年,万万没想到,却接到老母亲偷偷打来的电话,称自己被打了!男子懵了,连忙跑到养老院,看到母亲满脸淤青后,心疼不已!随后质问养老院院长母亲未果后,便又报了警,报警后看到监控的那一刻,顿时气不打一处来! 据悉,解先生的老母亲已经85岁,患有轻微的阿尔茨海默症,即我们常说的老年痴呆。 又因为解先生平时忙于工作家庭分身乏术,无暇照顾老母亲,解先生于是花钱将老母亲送到一养老院养老。 解先生本想着老母亲在养老院有吃有喝还有专人照顾,能够安享晚年,万万没想到,却发生了一件令其气愤的事情。 原来,不久前的一天上午,解先生向养老院的院长询问其老母亲的状况。养老院院长给其发了一条其老母亲腰部以下的视频,说一切都很好。 怎料,下午其就接到其老母亲偷偷打来的电话,称自己被养老院院长的母亲打了! 解先生起初接到老母亲电话时,还以为是老母亲又犯病了,不过随后为了以防万一,还是跑到养老院查看情况。 随后,解先生赶到养老院,看到满脸淤青的老母亲后,才确定老母亲真的被人打了! 解先生既心疼母亲,又气愤!连忙将老母亲送医治疗,看到诊断结果显示,老母亲不仅肋骨骨折、胸腔积液,还有头部浅表损伤、头皮血肿、面部损伤,腰椎和胸椎也都压缩性骨折了,更加气愤,便又跑回养老院,向养老院院长的母亲讨说法。 哪成想,养老院院长的母亲不仅不认账,还将责任推给其母亲,称是其母亲自己摔倒磕伤的。 解先生为了给自己的老母亲讨个公道,于是便报了警。 而直到警方调取了养老院的监控,养老院院长的母亲才承认打了解先生的老母亲。 监控显示,事发当天凌晨3点到5点,养老院院长的母亲拿着鞋子多次往解先生老母亲脸上打,还一脚一脚地踹,甚至抓住老人的头发往墙上撞。 据悉,目前警方已经将养老院院长的母亲控制,解先生的老母亲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解先生表示,自己的老母亲状态不好,总说怕有人打她,目前正在等待伤情鉴定结果。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更是被写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之中! 不仅如此!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养老院既然收了解先生的钱,更应当善待解先生的老母亲。 养老院院长的母亲作为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在养老院内殴打解先生的老母亲,很显然属于失职,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002、1004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养老院院长的母亲殴打解先生的老母亲的行为还侵犯了解先生老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解先生还可以依法要求养老院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这里的侵权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还应当注意的是,发生这样的事情,不是赔钱就能了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具有“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等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养老院院长的母亲作为打人者,且殴打的是一名85岁老人,至少要被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而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经鉴定解先生老母亲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或者说,经调查养老院院长的母亲存在长期殴打老人的情况,养老院院长的母亲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7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第260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等待养老院院长母亲的不止是赔偿,还有法律的严惩! 本案也再次提醒大家,像解先生这样没有办法将父母送到养老院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牢记,防人之心不可无!时常去看看老人的状况!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