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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男子偶然结识女子,女子自称离异单身,男子便嘘寒问暖,想给她一个温暖的家

贵州贵阳,男子偶然结识女子,女子自称离异单身,男子便嘘寒问暖,想给她一个温暖的家。两人恋爱期间,男子对女子格外慷慨,经常转账表达爱意。男子见时机成熟,多次提出离婚,女子都果断拒绝。事后,男子竟偶然得知,女子是有夫之妇,一直骗了他6年。这下男子怒了,要求女子还花在她身上的30万元。谁知,女子竟大言不惭的表示:一年才5万,算我青春损失费!

8月26日,据海报新闻报道,2018年9月,李某在机缘巧合下结识了刘某。

刘某向李某倾诉,自己有过一段不幸的婚姻,不过已经离婚,独自一人生活。

李某听着刘某的遭遇,满是心疼,他感觉刘某生活的不易,并暗自下决心,要给他一个温暖的家,让她有个依靠。

从那之后,李某对刘某开始了无微不至的关心,每天嘘寒问暖。

刘某很快就被这份深情打动了,芳心暗许,两人顺理成章地谈起了恋爱。

恋爱期间,李某对刘某那叫一个慷慨,他觉得恋爱就得有仪式感,所以鲜花礼物不断,而且动不动就给刘某转账。

那些转账金额也很有讲究,大多是520、1314这类爱意满满的数字。

李某想着,只要对她足够好,让她感受到自己的心意和真诚,肯定很快就能修成正果。

随着两人相处了很长一段时间,李某觉得彼此已经足够了解,而且都是单身,便想着赶紧领证结婚,组建一个幸福的小家庭。

可没想到的是,当他满心欢喜向刘某提出这个想法后,刘某竟死活不同意。

刘某表示,真感情不需要那个红本本来证明,而且,婚姻是一种捆绑,现在这样相处反倒更有新鲜感。

而且她还表示,之前那段婚姻太失败了,我害怕再重蹈覆辙。

李某听了很不解,结婚证对女方来说是个名分,更是一份保障,对两人的感情只有好处,她为什么就不愿意呢?

但看到刘某态度坚决,他也不好再逼迫。

就这样,两人不清不楚一起过了6年,一晃到了2024年,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得知了一个让他震惊不已的消息。

刘某根本就没有离婚,有家庭,有丈夫。

得知真相后的李某又气又恼,他觉得自己就像个傻 子,被这个无情的女人骗了整整6年。

而且,这种破坏别人家庭的不道德的事儿他可干不了,于是,果断提出分手。

分手之后,李某越想越气,他仔细算了一笔账,这6年里,他在刘某身上前前后后砸了将近30万元。

这些钱可都是奔着结婚去的,现在被刘某骗了,不能人财两空,必须把钱追回来。

于是,他找到刘某,要求全额还钱。

可刘某死活却不同意,她表示,自己陪了他6年,一年算下来也就5万块钱,一个月也就几千块,这钱就当是她的青春损失费,是应得的。

而且,这些钱里有一部分还是他们两个人一起花的,凭什么还?

协商无果后,李某一气之下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299387元,并且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明确恋爱期间,李某向刘某转账金额共计近30万。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李某在恋爱期间向刘某转账近30万元,其目的是与刘某结婚,组建家庭,这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行为,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然而,刘某隐瞒自己未离婚的事实,导致李某的结婚目的无法实现,刘某未履行赠与所附的条件。

在此情况下,李某有权要求刘某返还相应款项。

但是,这些转账中,许多是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数字。

这些转账通常可视为李某为表达爱意的无偿赠与,且赠与行为已完成。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按照一般赠与规则,赠与人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所以这类转账无需归还。

而且,对于单笔金额2000元以下的转账,法院基于日常生活经验和一般社会观念,认定其属于恋爱期间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小额赠与,也无需返还。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刘某需偿还李某111866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