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7岁女子去便利店购买啤酒,还未出门,想把啤酒退掉。收银员告知,没有小票不能退,女子翻遍全身,就连垃圾桶也翻了,还是没找到。女子找收银员理论,我还没出门,凭什么不能退?收银员坚持没有小票不退,双方争执了起来。岂料,女子情绪激动倒在了地上,期间,给亲戚打了电话。当亲属赶到后,女子已经呕吐不止。亲属赶紧报警,并将女子送进医院,遗憾的是,女子第二日就没了。女子女儿悲痛欲绝,认为收银员在母亲出事时,冷眼旁观,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异常冷漠,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气之下将收银员以及便利店,和便利店加盟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218万。法院这样判了。 据广州日报8月23日报道:王女士怎么也没想到 ,身体硬朗的母亲,就去便利店买趟啤酒,就把命丢了。 王女士愤怒的向记者讲述母亲刘女士的遭遇。 2023年11月17号傍晚6点多,刘女士去一家便利店买啤酒,她付完钱后,还没出店门,她就找收银员兰女士说要退货。 兰女士说:退款可以,但是要出示小票。 按理说,兰女士也是常规操作,并无不妥之处。 刘女士一听,赶紧翻找小票,可是说来也奇怪,翻遍身上也没找着。 情急之下,刘女士又去收银台旁边堆小票的垃圾桶里翻了半天,可还是没找到。 刘女士找了半天也没找到,只能放弃了,她试图让兰女士通融一下:姑娘,你看我门都没出去了,刚确实付过款你也是知道的,我这门还没出去呢,就给我退了吧! 可兰女士坚持没有小票就不给退款。 刘女士怒火直冲天灵盖,嗓门也大了起来:我刚买完没走,凭啥啥不能退? 兰女士见刘女士挡住了其他付款顾客,在这大喊大叫,便与其争执了几句。 岂料,刘女士怒火攻心,身体发生了不适,她难受的抓着脑袋,又强撑着给亲属打去电话,告知自己的情况,然后就痛苦的倒在了地上了。 店里的监控把这一幕记录了下来。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刘女士倒地后,兰女士像没看见似的,该干啥干啥,始终未离开过吧台。 周围顾客发现刘女士不对劲,纷纷都围过了过来,七嘴八舌的议论着。 兰女士这才开始帮着找当时的购物小票。 等刘女士的亲属赶到,赶紧报了警,这时候刘女士已经开始呕吐了,兰女士就递了两块抹布过去擦呕吐物。 遗憾的是,刘女士送医院后,第二天就没了。 接着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王女士认为母亲发生这样的意外,便利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可从母亲出事到安排后事,便利店既没垫付医药费、丧葬费,连句道歉都没有。 王女士咽不下这口气,将兰女士、便利店还有便利店的加盟商都告上了法院,要求这三方一起赔218万。 王女士认为:首先,兰女士坚持让母亲出示小票,母亲当日还没有出门,且有监控,都能证明母亲付过款,兰女士不应为难母亲,与其发生争执,导致她身体出现身体不适,为一错。 其次,母亲出现身体不适后,兰女士为我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始终未离开过吧台,错过了母亲最佳救治时间,为二错。 因此,王女士认为兰女士对母亲的意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便利店及便利店作为用人单位也应承担责任,加盟商也应承担起连责任。 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18万余元。 2、法院审理后认为: 第一、原告亲属倒地前已联系家属,家属两分钟内赶到施救并打120,兰女士提供了协助,且因非医护人员未移动伤者,未重复打120无过失。 第二、兰女士处理退货争议时,无法预见对方突发脑干出血及死亡,该结果超出其合理预期,因此退货争议与对方死亡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第三:兰女士系便利店员工,经营者对遇险顾客有及时提供基本帮助、拨打急救电话的义务,兰女是未及时救助,系便利店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指出,刘女士死亡与自身疾病关联性极大,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兰女士的民事责任由便利店承担,便利店可另行向兰女士追责;便利店加盟商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经营主体,与本案无关。 最终法院认定,便利店对该事故承担15%的次要责任。 赔偿王女士医药费,律师等等共337945.68元;驳回王女士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369.19元,由便利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