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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女子在半年内借给男子12.5万元,其中有3万元还是找朋友借的。结果女子需要

郑州,女子在半年内借给男子12.5万元,其中有3万元还是找朋友借的。结果女子需要钱时,男子要么喝茶,要么玩耍,反正就没当一回事。女子急了,说“你先还我一点吧,其余的迟一点也行”,可对方却说“我也拿不出钱来,要么你去起诉我吧”。

张女士和付先生曾经是好朋友,之前两人比较了解,知道付先生家境不错,有车有房,即便付先生有什么困难,家里也会给他兜底。

张女士也知道付先生有生意,之前运转得也不错。可是在半年前,付先生告知张女士自己的生意出现了周转不灵,想向她借一点钱。

张女士觉得付先生还是可靠的,再加上他有生意,家底也不错,所以就借给了他几万元。

后来,付先生又多次向她借钱,说“你借给我后,等我缓过来,就把之前的一并还给你”。

后来,张女士就深陷其中,为了拿回自己的钱,陆陆续续几千、几万、几百地都转给了付先生,就是希望他赶紧把生意做起来。

可是在4月份之前,付先生都还有音讯,还会向张女士借钱;到4月份过后,付先生就没音讯了,不会主动联系张女士。

这时,张女士反而有点心慌了:不联系自己,也不说还钱的事情,这生意是黄了吗?

于是她又主动打电话给付先生,可谁知对方说他正在喝茶,不便接听,或者又说自己在打游戏,待会儿再回过去。

张女士有点心慌了:你还欠着我的钱呢,怎么还这么悠闲?不当一回事呢?

付先生却觉得:你不应该参与我的生活,也不应该参与我的生意,钱我是要还的,只是现在没有而已,你就不要过多干涉我。

但是张女士现在急需要钱,她脚上出了点小问题,需要治疗,而她把钱都借给了付先生,还向朋友借了3万。自己的钱可以迟一点还,但朋友的钱必须尽快还,要不然对方要起诉自己。

可是多次找到付先生,他还是那句话:“没有,你找我也没用,说了会还给你就还给你,你何必一天到晚胡搅蛮缠。”

不过,考虑到张女士的实际身体情况,以及向朋友借的那部分钱必须先还,所以她还是不辞辛苦地不断找付先生要钱。

付先生没办法,承诺还给张女士一部分,但当张女士过去的时候,付先生却坐在一位大哥的副驾驶上不下来,还说大哥会带钱来,结果对方也没带钱,还想开溜。张女士看到好不容易见到付先生,对方却不正面回答自己什么时候还钱,于是就站在车子前面不离开。

最后车子缓缓前行,张女士来不及后退,腿部撞到了车标,不仅弄痛了自己,还流了很多血。

但张女士没有放弃。5月7日,她再次找到付先生,让他就算还不了钱,也先打个欠条。因为之前借的钱全是转账,根本没有欠条。在张女士的再三要求和委屈表现下,付先生给她打了12万5的欠条,当时张女士还悄悄用手机录了音。

现在到了7月份,付先生还没还钱,她就找到律师,问这个欠条和录音有没有效。律师告诉她,用这两个证据可以起诉付先生,在法律上是具有效力的。

不过张女士还是想再努力一把,找到了调解员,希望通过调解让付先生尽快还一点钱,她要治病,也要还朋友。

但到付先生的住处没找到他。听张女士说,这房子已经卖掉,只是手续还没办理齐全,而且付先生平时也不在家,要么在朋友那里吃饭,要么就在外面玩。

后来张女士的手机打不通付先生的电话,调解员打通后,付先生不耐烦地说:“告诉你迟一点还、迟一点还,你始终要在这里纠缠,你现在问我要也没钱呀,干脆你去起诉我吧。”

调解员听不下去了,说:“张女士要不是遇到困难,也不会这样急着要钱,作为曾经的朋友,你也应该考虑她的处境,不是吗?”

最后,付先生语气缓和下来,说月底会还一部分给张女士,但在调解员的追问下,他支支吾吾地说最少还3万。

有了这个承诺后,张女士心里稍微好受了一点,至少这笔钱如果能拿到,不管是自己看病还是还朋友,都能了却一件事。

但对于付先生到底能不能还上,她也没把握,不过这次有调解员见证,她相信付先生能兑现承诺。

而付先生也说,自己的生意运转不灵,需要到别人那里借钱来还张女士,或者等收到几十万货款后一并还,当然他也不确定能不能收回来。

月底付先生到底能不能还上钱,对张女士来说还是个未知数,大家只能敬请期待,看看付先生能否实现自己的承诺。

那么,张女士可不可以强行要求付先生还钱呢?

自行强行让对方还钱可能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如采用暴力手段逼迫对方还钱,可能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

若要强制对方还钱,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如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若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都市报道2025年7月11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