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的家门频繁被外卖员敲响,但这些外卖都不是女子点的。起初女子以为是外卖小哥送错了地址,可直到看到女邻居亲自来拿外卖才知道,她把收货地址填的是女子家的。女子气得上门理论,谁知女邻居却轻描淡写称:“我不小心填错地址了”。当女子表示要报警时,女邻居只回了一句:“随便你”。女子越想越气,越想越后怕,为什么女邻居不用他自己家的地址? 从今年的6月底开始,李女士平静的生活就被这些莫名其妙的外卖给搅得乱七八糟。 据李女士回忆,她第一次遇到此事时,还以为是外卖员送错了,可之后几次在核对了外卖订单上的地址后,发现就是自己家里的地址。 为了弄清楚真相,李女士去物业调取了楼道的监控。根据监控画面显示,有几次外卖员将外卖放在家门口后就直接离开了,并没有敲门,后来竟是女邻居拿走了外卖。 7月5日那天,李女士在楼梯间碰到了一位正在配送的外卖小哥,她上前询问了下是否送自己家的,外卖小哥一核对,发现单子上的地址的确是李女士家,但私信中说要送到李女士家隔壁。 李女士再也无法忍受了,她立即上门找女邻居理论,并质问道:“你为什么要填我家地址接外卖?” 可女邻居却一脸满不在乎的样子,轻飘飘地回了一句:“可能是我不小心点错地址了,改一下不就好了。” 李女士越想越气,继续质问:“那你改啊,现在就改。这叫不小心吗?你连续一周都填的我家地址。” 之后,李女士严肃地警告了女邻居,如果这种情况再次发生,就会报警处理。 然而女邻居却像块顽石,拒绝进一步解释,还丢下一句:“随便你”,就“砰”地一声关上了房门,把李女士晾在了门外。 李女士气愤不已,回家后写了几张纸条,贴在了楼栋的大门上,意思是:隔壁603的一直冒用602的地址点外卖,如果有一切纠纷就去找603的。 这本是一个合理的维权手段,可女邻居的室友却站了出来,在李女士的家门口放了情况说明小卡片,说女邻居已经搬走了,且那自我信誉做担保,女邻居没有与商家发生过争执。 李女士不认识女邻居的室友,自然不可能轻信于人,所以她拒绝了女邻居的室友要求拿掉大门上通告的请求。 万万没想到,女邻居的室友竟找来了两个男同事,三个人对着李女士就是一顿骂。李女士担心有生命危险,所以选择了报警。 后警方联系上女邻居,要求其向李女士道歉,但对方没有道歉。民警又劝说李女士删除视频,李女士也没有删。 等李女士回家后,他发现楼栋大门上的通告已经被人给撕了,李女士猜测应该是女邻居的室友干的。 在这起事件中,女邻居轻描淡写的“不小心”,显然难以让人信服。连续一周的“不小心”,到底是真糊涂还是装糊涂大家心知肚明。 从法律角度来看,邻居的行为可不是简单的“不小心”,而是实实在在地侵犯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邻居冒用李女士家的地址点外卖,这就导致李女士的家庭住址这一重要隐私信息被不当使用和传播。 家庭住址是一个人非常私密的信息,一旦被泄露,可能会给李女士带来各种潜在的风险,比如被不法分子盯上等。 因此,邻居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李女士的隐私权。 其次,《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还提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 邻居未经李女士同意,擅自引导骑手将外卖放置在李女士家的门口,这一行为已经干扰了李女士的正常生活秩序。 想象一下,李女士每天都要面对这些莫名其妙的外卖,还要担心自己的隐私被泄露,她的生活怎么可能安宁? 因此,李女士有权要求邻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至于说女邻居的室友来找李女士讨公道,还叫了两名男子辱骂李女士,该行为已经严重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也就是说,女邻居以及女邻居的室友都得向李女士赔礼道歉,女邻居的室友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那如果李女士将外卖扔了会怎么样? 虽然从情理上来讲,李女士即便扔了外卖,也是能理解的,但从法律角度来讲,邻居只是地址故意填错,但外卖的钱是他付的,所以外卖的所有人还是邻居。 李女士为了报复邻居,故意将外卖给扔了,就侵犯了邻居的财产权。 此时,李女士不仅要赔偿,如果扔得多的话,还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行为,面临治安处罚。 最后,李女士其实可以向平台投诉,并证明邻居填的收货地址其实是李女士家的,让平台做好备注,这样即便以后有什么问题。比如邻居恶意投诉之类的,那也与李女士无关。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今视频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