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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哭了!” 广东东莞,一38岁男子在工厂打工,突然,他感觉胸背撕裂一般的疼,他去

看哭了!” 广东东莞,一38岁男子在工厂打工,突然,他感觉胸背撕裂一般的疼,他去医院被确诊重症,死亡率60-70%,随时有生命危险,可手术得50000元,男子没钱,说“死了就死了”,坚持要回老家,医生急了,自掏30000元也要救。结局出乎意料。网友:终究有那么一天,病人不会因为没钱,而不得不面对死亡。

7月7日,据极目新闻报道,章先生是陕西人,他生活所迫,抛家舍业来到东莞一家工厂打工。

长期的超负荷劳动,让他体力不支,可为了养家糊口,他必须咬牙坚持。

6月30日中午12点多,正在工厂岗位挥汗如雨的章先生,突然胸背开始剧痛,把他疼的面目狰狞,汗流浃背。

其实,章先生早就感觉到了疼痛,但他一直忍着,直到下午4点多,他疼的坚持不下去了,他才请假去了医院。

经过一系列的检查,结果让章先生如坠冰窟,他竟然被确诊为主动脉夹层重症。

可能大家对这个病很陌生,它属于严重的心血管疾病,死亡率高达60-70%,必须马上做手术,否则随时能要了章先生的命。

可章先生得知自己病情的严重后,却沉默好久,最终做出拒绝手术的决定。

医生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这太把自己生命当儿戏了,并告诉章先生这种病的风险。

但章先生却说死了就死了,坚持要求不治了,回老家等死。

医生不允许章先生不把自己的病情当回事,让他提供家属联系方式,和所在工厂电话,想让他们做一下章先生的思想工作。

可章先生拒绝了,他反反复复就那一句话:不治了,死了就死了。

医生们心如刀割,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不是囊中羞涩,谁会不顾生命安危,38岁,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他是家里的顶梁柱,如果他出了意外,整个家庭就塌了。

50000元的手术费,对于这个打工人来说,堪比天文数字,是他不能承受之重。

医生做不到,眼睁睁看着章先生离开医院,随时都可能死亡,主治卢医生一边跟心血管内科郭主任报告,一边选择了报警。

郭主任立马做出决定,没钱也得给章先生手术,手术费他想办法。

而帽子叔叔那边也快速来到医院,阻止章先生离开,做他的思想工作,并努力联系他的家属。

最终,郭主任直接给卢医生转了30000元,斩钉截铁的说:“先救命,没钱我出”。

据了解,章先生手术费用大概5万,老家社保能报销三四成,郭先生表示,自费部分,宁可他出这笔钱,也不能看着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因为没钱而放弃治疗。

经过做思想工作,最终章先生终于同意了,7月1日下午3时30分,章先生的手术长达66分钟,还好,手术很成功,他被医生们齐心协力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

很快章先生的哥哥也赶了过来,对医护人员表示了感谢。

三万元救了一条命,为医务人员的努力而感动,世上还是好人多,为医生们点赞。

有人说,主动脉夹层很急的,有时需要飞机转运,都已经在医院了, 干嘛不医?几万块钱都不花,自己就那么不值钱,干啥活挣不回来呀。

还有人说,遇到了真正的救死扶伤的好医院好大夫仁心医术,大医精诚,大爱无疆!救了一条命,活了一家人!陕西老乡福大命大!医院医生功德无量!

善良的正能量的白衣天使救命恩人为您点赞!好人有好报,好人一生平安!谢谢您!

医院多一些这样的医生,病人重获新生的就多了,这样的医生太值得尊重和赞扬!这才是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医生好医院!

好医院!好医生!好领导!真正的做到了以救死扶伤为己任,大恩,大德,大爱。

《民法典》第1220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本案中,章先生确诊为主动脉夹层死亡率60-70%,属于“生命垂危的紧急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1220条,医疗机构在患者或近亲属无法有效配合的情况下,如患者因经济困难放弃治疗但仍有救治可能,应当履行紧急救治义务。

章先生因无力承担手术费而拒绝治疗,但其病情符合“生命垂危”标准。

医生通过报警联系家属并垫付费用,属于通过合理途径取得实质救治条件,符合法律对“紧急情况下保障救治”的核心要求。

医院以“先救命”为原则垫付费用,体现了对患者生命权的优先保护义务。

即使患者放弃治疗,医生在判断他决策受经济压力影响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

医院最终通过联系家属补全程序合法性,家属到场同意手术,避免了“未经患者同意”的法律风险。

东莞市谢岗医院的行为符合《民法典》第1220条对紧急救治义务的规定。

即使患者因经济困难放弃治疗,医疗机构在判断其生命权受重大威胁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并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救治。

信源:极目新闻202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