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和男友,长期以立规矩为由,虐待3岁女儿,他们虐待完孩子,还让她跑步,终于孩子晕倒了,被送到医院,结果医生发现,孩子身上有多处非正常的伤痕,他马上启动强制报告程序,报了警,女子和她男友的恶行终于被揭露了。
2024年9月15日,医生如往日一样值夜班,突然有人抱着三岁的孩子进来,说孩子晕倒了。
晚上来看病的,都是比较着急的,情况都比较严重,医生没有耽误,就赶紧过来查看孩子的情况。
孩子还在晕昏迷中,这么小的孩子怎么会晕倒呢?作为医生,他肯定要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才可以准确地为孩子治疗。
结果这一问,他问出疑惑来了,家长竟然说孩子是跑步的时候晕倒的,这大晚上的,孩子在家中怎么跑呢?他猜想孩子应该是碰到什么了。
于是他开始检查孩子,看看身上有没有其他的伤,结果他撩开孩子衣服,孩子满身的伤痕,让他触目惊心。
他一眼就能看出来,这些伤痕并不是刚刚发生的,而是旧伤,有些都已经结疤了,这显然就是孩子被打了。
加上孩子身上又有新伤,这新伤叠旧伤,他很快意识到孩子长期被打了。
后来他又了解到,孩子的妈妈是单亲妈妈,正和男友住在一起,孩子就是跟着妈妈和后爸一起住的。
这种情况更加引起医生的怀疑了,据他了解,一般孩子身上新伤叠旧伤,这种都是被虐待的。更何况孩子的妈妈是单亲,又交了男友,这样的家庭环境让医生不得不怀疑孩子是被虐待了。
他不敢打草惊蛇,也不愿意看着孩子受苦受难,他根据自己的猜测,很快就启动了强制报告程序,他报了警。
正是医生的报警,挽救了这个三岁的女童,这孩子果真是被虐待了。
原来这个女童,跟着妈妈生活,她一点都不快乐,她的妈妈和男友长期给她立规矩,只要孩子不听话就被打,是那种拳打脚踢的打。
可怜这个孩子,只有三岁呀,她哪里知道什么是规矩,什么不是规矩,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她只知道不听妈妈和她男友的话就会被打,她小心翼翼地讨好着妈妈和她的男友,希望他们不要再打了。
可是这孩子讨好了一次,又避免了不了有下一次,反正她在妈妈的眼里,她动不动就做错了事情,妈妈和男友的拳打脚踢就会落到她的身上。
孩子只有三岁,小小的身躯,哪里能抵抗得住两个成年人的拳打脚踢,她常常在痛苦中嘶吼着。
这么小的孩子,如果在一个正常的家庭,她就是被捧在手里的宝,但是在她妈妈和她男友眼里,她就是一个出气筒。
反正他们长期给孩子立规矩,孩子有一点做得不对,他们就拳打脚踢,长期虐待着孩子。
这一次孩子应该是承受不了了,因为妈妈和男友对她拳打脚踢之后,没有让她缓过来,然后又让她跑步。
她拖着满身的伤,迈开沉重的脚步,没跑几步就晕倒了。
这下她的妈妈才慌了,这才把她送到医院,她的妈妈撒谎说孩子是跑步的时候晕倒的,想以此蒙混过关。
如果孩子身上的伤没有被发现,孩子被治好之后,估计回去还是被拳打脚踢,被母亲和她男友虐待。
但是这个负责任的医生发现了,他还报了警,孩子的妈妈和男友这才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罪行。
看着孩子的妈妈和男友,竟然对一个三岁的孩子长期立规矩虐待她,很多人都气愤了。
孩子才三岁,怎么可以长期虐待呢?这么小的孩子,还是一个女孩,多少人盼都盼不来,多少人想把这样的孩子捧在手心当宝贝。
可是,这可怜的孩子却生长在这样的环境里,得不到妈妈的虐待,还要被妈妈伙同男友一起虐待她,这样的妈妈实在让人感到后怕。
作为一个妈妈,不管她是离婚也好,还是未婚也好,即使对孩子的爸爸有再大的怨言,也不应该如此伤害孩子。
作为妈妈应该呵护孩子,而不是伙同自己的另一半虐待孩子。孩子长期被虐待,显然她妈妈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这么小的孩子来说,没有告诉了才处理一说,只要孩子长期被虐待,她的妈妈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对于孩子妈妈的男友来说,他和孩子还不是亲属关系,那么他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孩子都已经被伤到晕倒了,而且是长期被伤害,伤情一旦是在轻伤以上,孩子妈妈的男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一个三岁的孩子长期被妈妈伙同男友虐待,实在是太可怜了。
那么你对孩子的妈妈和她男友有何看法呢?(来源:新京报—202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