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一公司女会计操作失误,直接将公司账上的1000万元转到了一个陌生人的账户上,发现转错后,公司负责人直接报了警,让人意外的是,仅仅过了三个小时,这笔钱就退了回来。
据悉,一公司刚刚贷下来1000万元准备用于生产经营,可是谁知女会计却操作失误,直接将这笔钱转进了一个陌生账户,于是会计赶紧报告给了公司负责人范女士。
范女士得知后,想要联系对方,结果却发现根本没有联系方式,无奈,范女士只能报警求助。
经过民警调查,发现收款人在长丰县,于是便立即带着范女士前往该地寻找收款人,因为民警全程陪同范女士和收款人沟通,最终收款人决定退还这笔钱,仅仅经过三个小时,这笔钱就原路返回到了范女士的账户里。
事发后,范女士向警方送去了锦旗表示感谢。
有人说,转钱要核对账户不说,还要核对对方姓名,两个都搞错了吗?这不可能的。
还有人说,我有一次转错了500,我也报警了,人家说这是民事纠纷,让我去法院。
也有人说,可信度不高,这又不是小钱,怎么一下子能转出去这么多,我一万一万的转都要每次核对。
其实,这起事件看似简单,实则蕴含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尤其是在不当得利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以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
在这起事件中,陌生人收到这1000万元转账,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
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来看,一是陌生人一方获得了利益,即这1000万元的资金入账;
二是公司方受到了损失,失去了对这1000万元的控制和使用权,且这笔钱本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关键资金,转错账对公司经营计划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是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正是因为会计转错账,才导致陌生人获得这笔意外之财,公司遭受损失;
四是陌生人获得这笔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规定这笔钱应属于他。
所以,陌生人依法负有返还这笔不当得利的义务。
如果陌生人拒绝返还这笔钱,又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公司作为受损方,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陌生人返还不当得利。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决陌生人返还这1000万元,同时还可能要求其支付这期间产生的利息等孳息。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应当包括原物及其孳息。如果陌生人明知这笔钱是不当得利却仍拒不返还,其行为构成恶意不当得利,除了返还本金和孳息外,还需要依法赔偿公司因追讨这笔钱所遭受的损失,比如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当然,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陌生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返还这笔数额巨大的不当得利,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当然,在这起事件中,收款人在警方沟通后及时退还了款项,避免了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责任追究。
其实,这起事件也给广大企业和财务人员敲响了警钟,在进行财务操作时一定要保持高度的专注和谨慎,严格遵守操作流程,仔细核对每一个转账信息,避免因一时疏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一旦发生类似转错账的情况,要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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