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到会所按摩,见女技师清纯漂亮,便展开疯狂追求,多次给女技师转账520元、5200元,可追2年花了13.7万,女技师还不让碰,也不答应,男子愤怒之下要对方还钱,可女技师认为男子这是“买钟”钱,不能退,双方闹到法院,法院这样判!
(来源:深圳新闻网)
32岁的刘星星长相普通,性格内向又胆小,每天过着两点一线的生活,在公司和出租屋之间来回奔波,根本没有机会接触到女性,单身也就成了常态。
这天加班到很晚,疲惫不堪的刘星星拖着沉重的脚步走出公司。他想着找个地方放松一下,不知不觉就走进了一家会所,准备按个脚舒缓疲劳。
会所的工作人员很快为他安排了一位新来的女技师——林晓玲。当林晓玲推门进来的那一刻,刘星星的眼睛瞬间亮了。
她身材苗条,一袭黑色的工作服衬托出她的柔美曲线。那张脸清纯得像春天里初绽的花朵,笑起来眉眼弯弯,露出两颗可爱的虎牙。
“哥哥,今天工作累坏了吧?”林晓玲甜美的声音响起,让刘星星的心猛地一颤。
她说话特别温柔,还特别会察言观色,按摩时时不时跟刘星星聊上几句,总能说到他心坎里,让刘星星觉得自己被理解、被关心。
这次按摩结束后,刘星星满脑子都是林晓玲的身影和声音。从那以后,他成了会所的常客,每次去都点名要林晓玲服务。
有时,他甚至一口气加好几个钟,就为了能多和林晓玲待一会儿。两人聊着各自的生活,刘星星越来越觉得林晓玲就是自己理想中的另一半。
终于有一天,刘星星鼓起勇气,红着脸向林晓玲表白,希望她能做自己的女朋友。
林晓玲微微一愣,随后脸上又挂上了甜甜的笑容,“哥哥,别着急嘛,咱们先多了解了解。”
她既没答应,也没拒绝,这种暧昧的态度,反而让刘星星更加着迷,觉得自己还有机会。
从那以后,刘星星一门心思扑在追求林晓玲上。看到好看的衣服,他想着林晓玲穿上肯定漂亮,毫不犹豫就买下来送给她;刷到精致的首饰,也立刻下单。
每逢特殊的日子,或者心血来潮时,他就会给林晓玲转账,520元、5200元,每一笔钱都饱含着他的爱意。
林晓玲每次收到礼物和转账,都会娇嗔地说声“谢谢哥哥”,还会发一些可爱的表情包,这让刘星星心里乐开了花,觉得自己的付出有了回应。
然而,两年过去了,刘星星满心期待着能和林晓玲确定关系,步入甜蜜的恋爱。
可每当他想进一步亲近林晓玲,比如牵个手、拥抱一下,都会被林晓玲巧妙地躲开。两人的关系看似亲密,却始终隔着一层纱。
直到那天,刘星星像往常一样约林晓玲见面,准备给她一个惊喜。没想到,林晓玲却一脸歉意地看着他,轻声说:“哥哥,我有男朋友了,以后咱们还是保持距离吧,真的很抱歉。”
这句话如同一记重锤,狠狠砸在刘星星心上。他只觉得眼前一阵发黑,耳边嗡嗡作响,根本不敢相信自己听到的话。
这两年,他为林晓玲付出了全部的感情,还花掉了13.7万。现在才明白,原来自己一直被林晓玲吊着,成了她的“提款机”。
愤怒、不甘、委屈各种情绪涌上心头,刘星星找到林晓玲,要求她把这两年花的钱还回来。可林晓玲却理直气壮地拒绝了,“这些都是你自愿给我的,凭什么要还?”
刘星星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林晓玲告上法庭,希望法律能给他一个公道。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刘星星认为受到林晓玲欺骗,对方应返回这13.9万。
刘星星表示,为了追求林晓玲,他给她多次转账,还给他购买各种礼物,而这些财物的赠与,都是基于与林晓玲建立恋爱关系为前提的。
可林晓玲吊着他2年,就是不答应,最后还予以拒绝,分明是一种诈骗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林晓玲应当返还这13.7万元。
2、林晓玲则认为,这些钱都是刘星星自愿赠与的。
林晓玲表示,刘星星主张的13.7万,大部分是他在会所的正当消费,找她归还没有依据。
而520、5200元的转账,都是刘星星为了追求她自愿赠与,再次索要回去没有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已完成的赠与通常不可撤销。因此,这些钱不应予以返还。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星星提供的“520”“5200”转账费用,应视为表达爱意的无偿赠与,其主张返还没有依据。
此外,刘星星没有证据证明这些赠与目的或欺诈行为,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从微信聊天记录,可以明确一笔1.19万元借款属实,其他刘星星无法提供证据。
最后,法院判决林晓玲返还刘星星1.19万元。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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