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标签: 商品房

深圳放开8区商品房限购

符合深圳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罗湖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

福建:新投放贷款6345万元支持收购671套已建成未销售商品房

9月3日,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披露,近期,农业发展银行南平市分行新投放贷款6345万元,支持合格收购主体收购延平区671套已建成未销售商品房,用于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据报道,此前在人民银行南平市分行积极推动下,6...
湖北武汉,一房东打算把房子卖了,见租客有意购买,给租客报价165万元,而后见租客

湖北武汉,一房东打算把房子卖了,见租客有意购买,给租客报价165万元,而后见租客

湖北武汉,一房东打算把房子卖了,见租客有意购买,给租客报价165万元,而后见租客只愿意出100万元,便以15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结果事后,租客不愿意了,认为房东只要报价在160万元以下,自己就会买,房东没吭一声,以150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了,侵犯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要求房东赔偿自己20万元损失。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武汉中院)据悉,2年前,刘大妈将自己的房子租给男子张某。转眼1年过去了,因急用钱,刘大妈将房子以170万元的价格把房子挂到网上销售。挂网的第10天,有人愿意以150万元的价格购买刘大妈的房子。经人提醒,刘大妈想到与张某的出租合同明确约定“出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于是便给张某打了个招呼。张某让刘大妈给自己报个价。刘大妈给张某报的是170万元、底价165万元。闻言,张某表示,“自己了解过,有家同样面积的买的是100万,你这个天价,怕是谁也买不起!”刘大妈当即表示,“那只能视为你放弃购买权!自己就挂网了!”紧接着张某说,自己没说放弃购买。刘大妈当即表示,“这个价格你买肯定是你优先,而且我也不能总等着你啊,100万我肯定不可能卖的!”当天,刘大妈便以15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了。结果,张某事后得知刘大妈的房子卖了150万元后,不愿意了,认为刘大妈当初只要报155万或者158万,甚至160万元以下,自己就会买,刘大妈没吭一声,以150万元的价格把房子买了,侵犯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要求刘大妈赔偿,遭拒后,将刘大妈告上法庭,要求刘大妈赔偿自己20万元损失。法庭上,张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同时表示自己理财有50万元,现金有30万元,其他加起来有120万元,再借款30多万元完全可以把房子买下来,自己在武汉有全款商品房,有偿还能力,另外还有一套30平左右的房子。之所以要求赔偿20万元,是因为新房东是自己的同行,合同到期后自己肯定会走人的。自己经营18年有很多老客户资源会流失,且自己的烟草专卖证也就废了。自己装修几万元,刘大妈当初给自己报的底价是165万,实际是150万元卖给新房东,中间差价15万元,另外还有5万元的装修损失。面对张某的控诉,刘大妈认为自己价值150万元的房子,张某只出100万元,明显没有购买的意愿。张某一直就有欠付租金情形,即便所说的资产状况为真,自己也有理由认为张某没有购买能力。张某有钱却不按时支付房租,也佐证了张某早已构成实质性根本违约,不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事实。法院怎么判?1、刘大妈是否侵犯了张某的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726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具体到本案,法院认为,刘大妈在通知张某前10日已经挂网销售,告知张某房子的价格是170万元,不少于165万元,但是当天卖给他人的却是150万元,既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的义务,也未能保证张某作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购买案涉房屋的权利,侵害了张某的优先购买权。2、刘大妈应该赔偿张某多少钱?法院认为,租赁期限届满后,即使案涉房屋未卖与案外人,其是否能够续租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刘大妈有权租与他人,张某也可能承租其他房屋,故是否续租不是确定的利益。新房主已同意承继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直至租期届满,故张某也无装修损失。如前所述,即使租赁合同到期,张某仍可在案涉房屋附近继续寻租其他商铺经营,并不必然导致烟草专卖证作废。张某对案涉房屋具备购买意愿和购买能力,应根据同类房屋的寻找难度、购买差价损失作为损害赔偿标准。经一审法院询问,张某、刘大妈均不对案涉房屋的市场价格申请鉴定,故差价损失未能通过评估进行有力认定,只能通过在案证据进行酌定。案涉房屋实际售价150万元,刘大妈告知张某不少于165万元,庭审中张某表示155万或者158万,甚至160万都会买。张某的陈述系张某购买案涉房屋的心理预期,且该预期高出刘大妈实际成交价,系对刘某售房有利的陈述。若张某未有此陈述,则张某的差价损失可考虑作出15万元的认定,现张某表示155万元可考虑购买,则实际成交价格与张某平的预期购买价格相差5万元。又由于张某在刘大妈告知165万元的销售底价时,确有100万元的价格表述,可能会导致刘大妈作出错误理解。综上,根据酌定刘大妈赔偿张某2.5万元损失。一审判决后,张某表示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了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3、这事你怎么看?
这个在建的楼盘,预售价大概是14万6我舅舅十年前,在他隔壁买了个商品房,当年只有

这个在建的楼盘,预售价大概是14万6我舅舅十年前,在他隔壁买了个商品房,当年只有

这个在建的楼盘,预售价大概是14万6我舅舅十年前,在他隔壁买了个商品房,当年只有6800​​​
房价高峰期,中国大概有多少人买房?中国没有官方发布的、精确到“2019-

房价高峰期,中国大概有多少人买房?中国没有官方发布的、精确到“2019-

房价高峰期,中国大概有多少人买房?中国没有官方发布的、精确到“2019-2022年期间购房人群占总人口比例”的单一数据。不过,我们可以通过对多个权威数据进行交叉对比和估算,得出一个极为接近实际情况、具有参考价值的范围。核心结论提前呈现:综合各项数据估算,2019年至2022年这四年间,中国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人群)占比很可能在5%~8%之间。这意味着在这四年里,全国约有7000万到1.1亿人(按家庭计算则更少)购买了新房或二手房。这个数字远低于许多人的直观认知,因为它是四年累计的总量,分摊到14亿多的人口基数上,就显得不那么多了。以下是详细的数据分解和估算过程,助您理解这个结论是如何得出的:主要数据来源和估算方法1.商品房销售面积与套数这是最核心的官方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2022年全国商品房销售总面积约为63.5亿平方米。平均套均面积:这几年中国的套均面积大约在105-110平方米。我们取中间值108平方米进行估算。四年总销售套数:63.5亿平方米/108平方米/套≈5880万套。这意味着在四年间,全国总共卖出了大约5880万套新房和二手房(统计局数据为商品房,主要为新房,但也包含部分二手房)。2.购房人群占比估算总人口基数:这几年中国平均人口约14.1亿。家庭规模:中国平均家庭户规模约为2.6人/户。总家庭户数:14.1亿人/2.6人/户≈5.42亿户。计算占比:购房家庭占比:5880万套/5.42亿户≈10.85%。注意:这个算法高估了,因为它假设每套房子都卖给了不同的家庭,且一套房只对应一个家庭。但实际上存在少量投资客购买多套的情况,也存在少量家庭在此期间购买多套房的情况(改善置换),两者效应一定程度上相互抵消。3.关键修正:考虑重复购买和投资者上面的10.85%是“购房家庭”占比。但问题问的是“买房的人大概有多少占比”,即有多少比例的人(或家庭)在这期间发生了购房行为。这里有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购房行为是家庭决策,但持有人口基数的分母是所有人(包括孩子、老人等不购房的群体)。因此,用“购房套数”对比“家庭总户数”更能反映真实情况。但10.85%仍然偏高,因为它没有考虑一个重要因素:在此期间进行“卖一买一”改善型置换的家庭,在数据上既贡献了“一套销售”也贡献了“一套购买”,但实际上还是同一个家庭。二手房市场越活跃的城市,这种重复计算就越多。此外,还有专业的投资者会购买多套。因此,实际发生购房行为的家庭占比会比10.85%更低。4.其他佐证数据:住房贷款人数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全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借款人数量大约在1亿人左右(这是一个存量数据,包含了历史上所有未结清贷款的购房人)。在2019-2022年这个房地产高峰期新增的房贷借款人数量虽然没有直接公布,但可以从房贷余额的增长中推测是巨大的。这佐证了这几年有数千万量级的家庭新增了房贷,发生了购房行为。总结与最终估算结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进行合理下调:四年销售5880万套房子。考虑到有相当比例的改善置换需求(卖旧买新)和少量多套房投资者,实际发生购房行为的独立家庭数量会少于销售的套数。我们假设这个比例是0.8~0.9(即每10套成交背后是8-9个独立家庭)。因此,实际购房家庭数估算为:5880万套×(0.8~0.9)≈4700万~5300万户。占总家庭户数(5.42亿户)的比例为:(4700~5300)万/54200万≈8.7%~9.8%。如果再换算成人口占比(考虑到一个家庭通常有2-3人参与决策,但分母是14亿人),这个比例会进一步稀释。因此,最可靠的结论是:在2019-2022年期间,大约有8%-10%的中国家庭购买了住房。如果换算成参与购房决策的人口占比,大约在5%-8%之间。特别说明:2022年的转折点您问题中的时间区间(2019-2022年)非常关键,它覆盖了行业从高点迅速转向的完整周期。2019-2021年上半年:是房地产市场的最后一个高峰期,销售数据非常强劲。2021年下半年-2022年:随着“三道红线”等调控政策的深化和房企暴雷,市场信心受挫,销售数据开始大幅下滑。2022年的销售额相比2021年下降了近30%。所以,在这四年里买房的人,经历了从“抢购”到“观望”再到“担忧”的完整心理变化,他们的体验和面临的处境(如期房交付风险、房价波动)也存在巨大差异。
龙头房地产企业,具体销售数据,某柯下降44%​​​

龙头房地产企业,具体销售数据,某柯下降44%​​​

龙头房地产企业,具体销售数据,某柯下降44%​​​
政策接二连三,就是始终不知道我们要的是房价下跌……​​​

政策接二连三,就是始终不知道我们要的是房价下跌……​​​

政策接二连三,就是始终不知道我们要的是房价下跌……​​​

广西已完成收购存量商品房2万套

截至今年6月底,广西已收购存量商品房2万套,拉动全区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9.35个百分点。同时,广西推行“房票”安置、“以购代建”、危旧房改造“拆旧买新”,消化存量商品房40万平方米,全区商品房库存同比下降21.1%。

河南前7个月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

1-7月份,河南省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0%。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1.4%。河南省新建商品房销售额下降0.2%。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0.8%。7月末,河南省商品房待售面积同比增长13.7%。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长21.9%。1-7...

海南:稳妥有序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通知》提出,海南将稳妥有序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安置房;符合住宅设计相关强制性规范并经论证通过的商办用房,可转型为租赁住房、安居房;对商品住房去化期高的市县,在推动城市更新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