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记者林园、李晓旭报道:9月5日,记者从深圳市住建局网站获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深圳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正式发布,《通知》自2025年9月6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分区优化调整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政策。符合深圳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罗湖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不限套数。
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罗湖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限购2套。
此外,在盐田区、大鹏新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成年单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除了限购区域调整,《通知》提出分区优化调整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政策,企事业单位可在深圳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员工住房等需求。其中,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需同时满足设立年限满1年、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达100万元人民币、员工人数10名及以上条件;在深圳市其他区域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通知》还明确,房贷利率方面,不再区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合理确定每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