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一男子为了赚钱,就组织了一些女子参与不法交易,男子负责招揽客源,女子负责卖,每一单男子抽三成,因一个人忙不过来,男子又把女友拉了进来,最终,男子被法院重判了10年有期徒刑。 据悉,男子陈某先是组织了4名女子到河北从事不法交易,因为客源不济,于是就带着这些女子来到四川,陈某为这些女子租了房子并提供食宿,随后,陈某便开始了网络招 嫖。 每一单先是由网络键盘手扣200元后,陈某再提三成,剩下的钱再给这些女子,后来,陈某认识了广东一酒吧经理,于是便让这些女子又去酒吧陪酒、有偿陪侍,陈某在抽三成。 因为一个人忙不过来,于是陈某又喊来了女友帮忙,然而,5个月后案发,这些女子和陈某女友相继被警方抓获,可是陈某却闻声逃走了。 直到1年后,也许是忍受不了担惊受怕,陈某便主动投案自首了,最终,陈某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10年7个月。 事发后,网友却认为判的太重了,这危害性和贪官比差的远了,应该三五年就差不多了。 还有网友说,竟然组织未成年,这太过分了,虽然现在孩子发育快,但是毕竟还是孩子,这不是祸害人吗。10年都判的轻了。 那么,陈某到底是判的重了还是轻了? 首先,陈某这个行为毫无疑问是在通过容留的手法,组织控制这些女子实施不法行为,从而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那么,这个控制行为就属于组织,那么,这属于组织卖淫罪。按照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所以,一般而言,这样的行为就是5到10年,但是,陈某多次实施并组织未成年人,这显然就是情节严重了,被处以十年七个月,其实也仅仅是第二档量刑的起步阶段,并不算是很重,如果重的话,陈某是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但是,因为陈某组织的是未成年人参与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那么,陈某还单独构成另外一个罪名,即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法院据此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加上之前的罪名,合并执行10年11个月,罚金5万。 而对其女友而言,因为女友也参与其中,并扮演了协助的成分,那么,在刑法中,有个罪名是协助组织卖淫罪,虽然是协助,但是这是个单独的罪名。 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其女友获刑3年半。 最后,陈某不仅失去了近11年的自由,还罚没了违法所得和5万元,不知道身在囹圄的陈某作何感想?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