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扶人反被讹!湖南常德,尹先生看到一位推着自行车的老人摔倒,好心过去扶起了老人和车,结果老人和家属报警,称尹先生撞人后肇事逃逸。尹先生又气又急,为了还自己一个公道,他花十多天找到监控,结果老人家属“哦”了一声,说了个对不起就走了! 尹先生上楼时,在一楼的楼道里,和一个看起来年纪非常大的大爷迎面撞上。 这个大爷佝偻着背,白发苍苍,走路颤颤巍巍的,还推着一辆自行车,下台阶时非常吃力。 尹先生路过时还多看了大爷一眼,但是因为儿子情况比较急,尹先生没有过多在意。 谁知,尹先生快要走到二楼时,听到楼道外发出“哐当”一声响,尹先生意识到不妙,立即转过头,三步并作两步冲了出去。 尹先生一看,果然是刚刚那个老人摔倒了。 老人被骑行车压在下面,不停发出哼哼声。 就在尹先生扶起老人时,旁边房间里有一名工作人员听见动静出来查看,工作人员加入和尹先生一起将老人和自行车扶了起来。 尹先生挂念儿子一个人在楼上,扶起老人后就离开了。 谁知当天晚上,尹先生接到了民警的电话,称被他扶起的那个老人报警了,说他是被尹先生的摩托车撞倒的,要求尹先生赔偿3万元医疗费。 案发现场没有找到监控,经过检查,而尹先生的摩托车和老人的自行车上都有划痕。 当时虽然有一名工作人员和尹先生一起扶老人,但是对方出来时,尹先生已经在案发现场了,他根本没看到事发过程。 这下,尹先生有嘴也说不清了。 尹先生拒不承认撞了老人,也不同意赔钱,老人的家属又说,尹先生是无证驾驶加肇事逃逸,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尹先生悲愤交加,自己好心扶人,怎么反而被讹上了? 案发后,尹先生吃不下睡不着,为了还自己一个公道,尹先生决定继续寻找线索。 经过十多天的仔细查找,最终,尹先生和民警在案发地点一个非常隐秘的地方发现了一个监控,而且,监控正好对着楼道,成功拍下了案发全过程。 据监控显示,老人是在一楼门口和尹先生遇上的,尹先生低着头上楼,在前往二楼时,老人在门外摔倒,尹先生全程和老人没有任何接触。 找到证据后,尹先生立即将监控给老人的家属看,谁知,对方只是哦了一声。 尹先生气坏了,自己提心吊胆十多天,难道不应该得到一个真诚的道歉吗?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 1、老人及家属诬陷尹先生撞人的行为涉嫌诬告陷害。 老人家属指控尹先生撞人,并要求赔偿3万元医疗费,因尹先生拒不承担,家属又称尹先生无证驾驶加肇事逃逸,要追究尹先生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尹先生全程与老人没有任何接触,尹先生不存在过错行为,不应对老人的摔倒承担侵权责任。 老人及家属指控尹先生撞人并要求赔偿,这种行为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最终尹先生找到了证据,并未受到刑事追究,但老人及家属捏造尹先生撞人,还要以肇事逃逸追究尹先生的刑事责任,给尹先生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困扰,已对尹先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所以,尹先生完全可以反过来追究老人及家属的责任。 2、尹先生有权要求老人及家属道歉并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尹先生在遭受老人及家属无端指控的十多天里,吃不下睡不着,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因此,尹先生不仅有权要求老人家属公开赔礼道歉,以恢复其名誉,还可以要求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弥补其因这起无端讹诈事件所遭受的精神创伤。 事发后,尹先生咽不下这口气,将自己的经历发了出来,并喊话要求老人和家属公开道歉。 最终,在民警的主持下,老人家属轻飘飘说了句“对不起”,就直接离开了。 9月27日,老人家属回应了此事,称因证据不足,不再追究尹先生的责任。 如果说家属不在现场,不知道事发经过,还情有可原。可老人到底是自己摔倒,还是被人撞的,他自己难道不清楚?不感恩就算了还反咬一口,良心难道不会痛吗?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男子扶摔倒老人反被诬陷 监控证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