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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作就别怨别人!”安徽蚌埠,女子和男友相爱多年后终于订婚,却又突发奇想,在婚

“自己作就别怨别人!”安徽蚌埠,女子和男友相爱多年后终于订婚,却又突发奇想,在婚礼前夕和闺蜜搞了个单身派对,闺蜜十分捧场叫了很多朋友作陪,其中就有闺蜜刚认的哥哥。大家一起喝到凌晨一点多才结束,女子和闺蜜没有回家找到某酒店休息。凌晨3点的时候,这个人的哥哥色心大起,通过欺骗前台后拿到房卡,就在他进门脱光衣服欲行不轨时,女子突然醒了,虽然涉事男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事情已经传开,男友直接退婚,让女子后悔不已。 极目新闻九月二十七号报道了这则女子订婚后,拉上闺女搞什么单身派对,最后不幸被他人猥亵后,惨遭退婚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李某(化名)和男友恋爱多年,终于修成正果在今年订了婚,并将婚期也定了下来。 每每想到自己即将嫁为人妇,这身份的转变让她既憧憬又迷茫,特别是想到要怀孕生子,这让她开始怀疑能做好母亲的角色吗? 为此李某找到闺蜜倾诉,在对方的劝说下,决定弄一个单身派对,来告别之前的自己,毕竟结婚后有了丈夫和孩子,肯定以自己的小家为主了,以后再聚就没有这么容易了。 闺蜜十分给力,叫来很多朋友捧场,其中就有刚认不久的哥哥汪某,大家年龄相仿,喜好也差不多,很快就融为一体,一群人玩的十分开心。 推杯换盏间李某很快就不胜酒力,躺在沙发上休息,闺蜜在一旁继续和朋友拼酒,不久后也喝得酩酊大醉。 就这样一群人喝到凌晨1点才散场,此时的李某还能保持清醒,可闺蜜早就不省人事了,想着这样回家,折腾起来太麻烦,就找了家不错的酒店住了进去。 殊不知汪某在见面的第一眼,就看上了青春靓丽的李某,见对方现在喝醉了,动起了歪心思。他用闺蜜干哥哥的身份,护送两人办理入住后,默默的记下了房间号就离开了。 等到凌晨3点多的时候,汪某返回酒店,找到前台称XX房间的两个女生吐得厉害,如果出事了,酒店这边的责任就大了。 前台怕担责,想着当时是汪某和她们一起过来办理入住的,两女子满身酒气,一看就是喝醉了,反正他们都认识,没有多谢就把房卡给了汪某,让他去照顾女子。 拿到房卡的汪某急不可赖的来到房间,摸到李某的床上就开始脱衣服,随后钻进了被窝。 此时休息了一个多小时的李某意识逐渐清醒,迷迷糊糊中听到了有人刷卡开门的声音,在觉察到有人摸上自己的床后,整个人直接吓醒大叫了一声。 旁边熟睡的闺蜜听到动静也被吓醒了,两人开始合力对抗汪某。 汪某见事情败露,仓皇的逃离了酒店。 惊魂未定的李某选择了报警,事后民警根据监控信息,很快将其捉拿归案。 因为事情已经闹大,男友家也很快得知了消息,特别是未来公公,在得知未来儿媳大半夜出去找人喝酒,还差点被人猥亵,一口回绝了这门婚事。 男友在经过深思熟虑后,不顾未婚妻李某的苦苦挽留,选择了退婚,一段良缘就因为李某的行为,彻底的断送了,她的名声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如果当时的她不贪玩,也就没有后来的一系列后果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评价汪某的行为?他就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汪某通过欺骗酒店前台的方式拿到房卡,随后摸进李某的房间欲行不轨,其行为完全符合强制猥亵的构成要素。 事后因为李某及时清醒,汪某才没有得手,否则等待他的将是更为严厉的刑罚。 最后判决:汪某强制猥亵罪成立,依法判处9个月的有期徒刑。 2、如何判定酒店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需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合理保障义务。 前台未经证实就给了汪某房卡,属于属于典型的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其违规行为直接导致李某遭他人猥亵,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这包括李某的人身与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酒店还需要以公开或书面形式向李某致歉,消除给她带来的不良影响。 不过,截止到目前,酒店方面称一直在处理,迟迟没有下文。 3、李某作为受害人,将如何维权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除了要求酒店方面赔偿外,李某还可以要求汪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毕竟他才是始作俑者,也是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源。 那么,对于李某的行为,你是怎么看的呢?她是自作自受还是情有可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