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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踏通报一总裁级人员涉嫌违法:企业高管常见犯罪有什么?       安踏通报一总

安踏通报一总裁级人员涉嫌违法:企业高管常见犯罪有什么?       安踏通报一总裁级人员涉嫌违法!据“廉洁安踏”微信公众号9月16日消息,2025年安踏集团聚焦高风险领域推进反腐专项治理,通过内部审计、监察、稽核等多重举措严厉打击贪腐行为。   安踏集团通报,截至2025年8月,因严重舞弊触犯集团红线被辞退的员工74人;涉嫌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内外部人员46人,其中包含总裁级1人,总监级14人、经理级4人;追诉离职人员3人(因在职期间职务犯罪)。安踏通报一总裁级人员涉嫌违法律师来帮忙北京刑事律师   1.  利用职权收受财物或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首先,若是公司高管存在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则特定情况下,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刑法规定,本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本罪的前提是行为人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行为。主要指直接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的行为,即利用本人担任某种职务所享有的主管、分管决定、处理以至经办某种事务的权力,包括人事权、物权和财权等。当然也包括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也即间接地利用本人职权的行为。   在财物收受上也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索取他人财物即符合本罪行为构成,二是被动收受财物的情况下还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才符合本罪行为构成。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受贿行为与接受馈赠在表面上颇为相似,但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司法实践中应从双方关系、馈赠物品价值、馈赠方式等方面综合认定。   2.  高管利用职务便利实施同类经营或可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实践中,也存在公司高管利用在公司中的职务便利私下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的情形,此类行为或可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根据刑法规定,本罪指的是企业高管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本罪最初的主体范围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目的是为了保护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益。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不断壮大,实践中涉及民营企业的腐败现象日益凸显。   于是,2023年底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进一步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其他公司、企业”的高管,一是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二是加强对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治理。因此,若是私企中的高管存在非法经营同类业务的行为,也可构成本罪。   总的来说,对企业来说,必须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筑牢廉洁防线。对高管个人来说,更应守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