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你强奸了我”, 就能让一个男人莫名蹲大牢, 还得等“孩子生下来”才能说清?河南信阳这事儿,听着都让人后背发凉! 同样是诬告强奸,内蒙古的诬告者只是被拘留罚款,澳门那边直接刑事立案要坐牢,可到了信阳,被冤枉的男人不仅耗了大半年人生,出来还可能平白多了个“孩子”。 法律本该是最公平的尺子,可现在倒好,成了“地方限定款”,同样的事不同结局,这哪是法治该有的样子?咱们普通人怕的不是犯错受罚,而是这种“开盲盒”似的不确定,谁知道哪天倒霉事就砸自己头上? 真希望法律能早点做到全国统一标准,不管在哪,对谁都一视同仁,别再让“薛定谔的公正”坑了好人。你们觉得,要实现这种统一,最难的地方在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