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一男子不差钱,他侄子要结婚,男子为了给侄子撑面子,决定花344939元,给侄子买一辆奥迪A6,给侄子当新婚礼物,他交了5000定金,可半个月都没提到车,万万没想到,销售总监却说:我卖其他人30万我也卖,我心情不好,就不想卖给你!而4S店违约的真正原因惊呆众人。 黄先生有个侄子,从小跟爷爷奶奶长大的。 对于侄子父母的情况,黄先生有难言之隐,不便多说,这么多年,侄子是爷爷奶奶的心头肉,他这个叔叔,也把侄子当亲儿子看待。 俗话说男大当婚,侄子终于长大成人,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 为了给侄子撑场面,也表达一下他这个叔叔的祝福和爱,黄先生决定给侄子送一辆奥迪车。 2025年7月28日,黄先生来到金华义乌的某家4S店,他选来选去看中一辆奥迪A6,车子总价344939元,他决定按揭,下来将近40万了。 黄先生当时就交了5000元定金,4S店给了他一份销售订单,而实际上,订单上没盖公章,这是黄先生和4S店产生纠纷后才发现的,他当时粗心大意没有发现。 可半个月过去了眼瞅着侄子婚期将近,黄先生还是没提到车,他不免有些着急,就去4S店询问。 可问了几次都没结果,最后一次是8月18日,他又去4S店问提车日期,没想到,直接把4S店女销售总监给惹毛了。 销售总监认为黄先生事太多,扬言不卖给他了。 黄先生很气愤,他买这辆车不是自己开,早一天晚一天都可以,而是给侄子当新婚礼物,在他结婚当日,必须在宾客如云面前,给侄子撑场面,他付了定金这么久都没提到车心里着急,来问提车日期何错之有? 黄先生跟销售总监争执起来,而对方却语出惊人:我卖其他人30万我也卖,就不想卖给你,为什么?因为你不履约合同你还这样一直来拍,你不是败坏我们公司形象吗? 黄先生的妻子闻听气的不轻,质问销售总监,到底是谁不履行合同?他们定金交了这么久了,还没提到车。 销售总监却狡辩说,上个月卖给黄先生的车价格卖低了,比别人便宜了一两万,所以不准备卖给黄先生了。 而且,销售总监还质疑黄先生,为啥金华那么多4S店店,黄先生为啥偏来她们店里购买? 黄先生气的浑身直哆嗦,他认为4S店违约不卖给他车也行,那就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 因为销售订单上白纸黑字写着,如果供货方超过约定交车期3天,经过需方催促仍不交车,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方双倍返还定金。 但销售总监一口回绝,黄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有人说,都是4S店的套路,我当时谈好价格去签合同,结果他们总监不同意了,要加价一万,贷款点球也从4加到4.5,反正就是先把你稳住,再慢慢折磨你。 还有人说,这家店我去过,本来想定A6,问什么价格,销售一直跟我绕话,一会儿问我了解过没有?一会儿问我什么工作?有没有问过同行?就是一直不报价,被我骂了一顿,转头就去边上沃尔沃提XC90,热情的很。 还有人认为,应该是这个低价是绑定贷款条件和装潢这种附加条件的,最简单就是要在店里做保险上牌,这个叔叔肯定没有按照约定执行。不然销售总监这么针对性地要求不卖给他干嘛?没有人纯粹找事的。他有些事情没有说出来,就拿个合同来说事。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黄先生与4S店达成了购买奥迪A6的销售订单,黄先生按照约定支付了5000元定金,这意味着双方之间形成了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 然而,4S店在半个月的时间内未能按照约定交付车辆,并且销售总监明确表示不想将车卖给黄先生,这种行为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4S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黄先生有权要求4S店继续履行合同,即按照约定交付车辆;也可以要求4S店采取补救措施,比如给予一定的补偿或优惠;若黄先生因4S店违约遭受了损失,如为侄子婚礼筹备的相关安排受到影响等,还可以要求4S店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黄先生向4S店支付了5000元定金,这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 在销售订单中也明确写明,如果供货方4S店超过约定交车期3天,经过需方黄先生催促仍不交车,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方双倍返还定金。 4S店未能按时交车且明确表示不想卖车给黄先生,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 因此,黄先生有权要求4S店双倍返还定金,即返还10000元。黄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信源:1818黄金眼202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