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刺客!上海,女子去餐厅吃饭,为图方便,把车停在餐厅对面的酒店停车场,大概四个小时的时间,酒店竟然要收取300元的停车费,吃饭才花了150元,停车费竟然比饭钱高出一倍多,女子被惊讶到差点当场晕倒。事后,酒店做出回应,他们的收费标准就是60元1小时,要是在酒店消费满300,可以享受免费停车4小时的优惠。网友:上海果然是寸土寸金! 9月11日,钱女士听朋友介绍,有家餐厅的饭菜品质非常不错,这对爱吃美食的她而言,简直就是无法抵挡的诱惑。 钱女士当即拉着朋友,专程过去品尝美食。不成想,餐厅生意太火爆,钱女士开车到餐厅门口,有些傻眼了。 路边停车位全满,绕着巷子转了两圈都没找着空。正着急的时候,眼瞅着对面有家高档酒店,看着有空余的停车位。 钱女士为了图方便,就把车停到了餐厅对面的酒店停车场内。当时她还寻思着,吃顿饭也就两小时,停车费顶多几十元,总比违停强吧。 餐厅的美食果然没让人失望,钱女士慢悠悠的吃了个饱,还跟朋友拍了几张美食照,一顿饭下来只花了150元,她还暗自庆幸,这里的美食真划算。 用餐结束,准备开车离开时,钱女士瞬间傻眼了。 酒店停车场竟然要收取300元的停车费,她当时差点晕倒在地。 吃顿饭的功夫,她只停了大概四个小时的时间,怎么就收这么多停车费呢?吃个饭才150元,停车费竟然比饭钱还要高。 她越想越心疼,掏出手机付款时,手指都有点抖,付完款看着账单,实在是越看越后悔,好好的吃饭心情,瞬间被停车费冲散。 事后,钱女士把她的遭遇拍成视频发出来,让网友们避避坑。 结果很多网友也晒出自己经历的高额停车费陷阱,虽然当当不一样,但钱女士这么高的停车费,还是第一次见。 9月12日,涉事酒店的工作人员作出回应,他们表示,酒店的停车费是明码标价的,现行规定就是60元一小时,24小时内封顶480元。 酒店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但前提是在酒店进行消费。 顾客在酒店内消费满300元,可以享受免费停车4小时;入住酒店的顾客,每个房间可享受一辆车的全天免费停车。 对于钱女士的遭遇,从法律角度来看到底冤不冤呢?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酒店现行停车费标准为每小时60元,24小时内封顶480元,若酒店已在停车场入口等显著位置对该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码标价,那么其收费标准从程序上来说是合法的。 钱女士停车4小时被收取300元,是按照酒店公示的收费标准计算得出,酒店的收费行为在价格法关于明码标价的要求上,不存在违法违规之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酒店规定在酒店内消费满300元,可享受免费停车4小时,这属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酒店作为提供停车服务的一方,有义务在钱女士停车时,以合理方式提示其该优惠政策 。 若酒店未进行提示说明,钱女士可以主张该优惠条款不成为停车服务合同的内容,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停车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钱女士在停车前,有权了解酒店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及相关优惠政策。 若酒店未主动告知收费标准,或者在钱女士询问时未如实、清晰告知,那么酒店的行为侵犯了钱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钱女士可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组织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