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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6岁男孩在小区里骑车玩耍时,不小心用自行车把手划伤了邻居家新买的轿车,留

深圳,一6岁男孩在小区里骑车玩耍时,不小心用自行车把手划伤了邻居家新买的轿车,留下了一道明显的刮痕。次日凌晨,邻居通过监控锁定男孩,找上门要求赔偿维修费1000多元,但母亲认为孩子并非故意,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员介入后,结果皆大欢喜。 据读创网2025年9月8日报道,近日,家住某小区的小刘(化名)像往常一样准备开车上班,却发现停放在公共停车位上的新车左侧车门多了一道约三十厘米长的划痕,而这辆轿车是他刚购入不到三个月的新车,平日里格外爱惜。 "这是谁干的?"小刘又惊又怒,立即前往小区物业管理处要求调取监控。 视频画面显示,前一天傍晚,同住小区的小宋(化名)六岁儿子小宇(化名)在骑车玩耍时,自行车把手不慎剐蹭到了车门。 由于儿童自行车高度恰好与车门把手位置相当,孩子当时并未察觉异常,继续骑车离开了现场。 当天晚上,小刘找到小宋家说明情况,得知儿子划伤了邻居的车,小宋先是道歉,但听到1000多元的维修费用时,态度发生了变化。 小宋认为,孩子才六岁,根本不懂事,这么高的赔偿金额不合理吧?而且小区公共区域本来就不应该停放车辆,而且孩子并非故意为之,应当酌情减免赔偿。 小刘则坚持要求全额赔偿,认为其把车停在规划车位内,没有任何违规。孩子不懂事,家长就应该负责。 双方各执己见,争论逐渐升级。 小刘认为小宋推卸责任,小宋则觉得对方得理不饶人,几次沟通无果后,两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最终选择了报警处理。 帽子叔叔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认为此事属于民事纠纷,便将案件移交至有着多年调解经验的调解员老王接手此案。 老王采取"背靠背"的沟通方式,先与小刘单独交谈。他对小刘的处境表示理解:"新车被划,换作是谁都会心疼。您通过正当途径维权是完全合理的。"接着话锋一转,"不过,大家都是邻居,日后还要相处,是否可以考虑在赔偿金额上适当让步?" 随后,老王又与小宋沟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您家孩子六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您作为监护人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小宋沉默片刻后坦言:"我不是不想负责,只是觉得金额有点高,而且平时我们家教很严,孩子真的不是故意的。" 老王从法律角度继续解释:"即使孩子不是故意的,但因为他的行为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监护人仍然需要承担责任。这不是惩罚,而是对受损方的补偿。" 他话锋一转:"不过,法律也有温情的一面。《民法典》同样规定,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您平时对孩子教育严格,这一点可以考虑在内。" 老王接着从人情世故的角度劝导双方:"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今天你们为这件事争执不下,但想想平时互相帮忙收快递、照应一下的事情也不少。为了一千多块钱伤了和气,值得吗?" 这时,老王注意到一个细节:小刘的车虽然买了不久,但划痕所在的车门原本就有一处不太明显的小凹痕。他建议请专业技师重新评估维修费用,或许不需要整个车门都做喷漆处理。 第二次调解时,小宋态度明显转变:"王调解员说得对,作为家长我应该承担责任。也向刘先生道歉,确实是我没看管好孩子。"她表示愿意承担维修费用,但希望金额能够合理。 小刘也被对方的诚意打动:"我也有考虑不周的地方。孩子毕竟还小,不是故意的。这样吧,维修费我们各承担一半,怎么样?" 最终,在老王建议下,双方共同前往汽车维修店评估,确定维修费用为800元,由小宋承担500元,刘明自行承担300元。两人当场握手言和,签署了调解协议。 从法律角度看,此案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认定问题。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宇才6岁,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其行为非故意为之,但因客观上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监护人即其母亲小宋承担侵权责任。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监护人的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即不论监护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但小宋如果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监护职责,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从已知事实看,监护人小宋未能全程陪同小宇在公共场所活动,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完全监护责任,因此减轻责任的空间有限。但考虑到儿童活动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在实际裁量中可酌情考虑。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对于小刘主张1000多维修费,鉴于维修车辆系专业事项,一般要引入专业维修机构评估,以实际发生维修费为标准进行赔偿。 对此,您怎么看?#秋日生活打卡季#图片来源网络!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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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3:00
平时我们家教很严,孩子真的不是故意的。这一米多的划痕居然不是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