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母亲被诊断出癌症晚期,她的儿子、儿媳和孙子却选择在这个时期外出旅行。尽管邻居多次联系,他们以“酒店无法退款”为由拒绝返回。在此期间,邻居李女士一直照顾病重的母亲,直到她去世并协助处理了后事。 半个月后,这家人旅行归来。当他们前往房产局准备办理继承手续时,才发现母亲早已通过公证遗嘱将房产赠予了邻居李女士。儿子试图起诉,但律师告诉他,母亲在神志清醒时立下的遗嘱完全合法,且有多名证人证明李女士尽到了主要的照顾责任。 法院最终驳回了儿子的诉讼请求。儿子一家不仅没有得到房产,还因为此事被媒体报道,受到了社会舆论的批评。而李女士则表示,会将部分房产价值捐给当地养老院,以此纪念这位母亲。 此事引发广泛讨论,有法律人士指出,根据民法典,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确实可能丧失继承权。许多网友也支持母亲的决定,认为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