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劳动午报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规定,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供职单位违法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连续查处两起企业失信期间发行预付卡的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利用数字建模手段,对本市预付卡备案企业进行非现场检查,累计筛查700余家,发现某中餐连锁品牌企业被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在掌握充分线索后,执法人员对企业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通过查阅企业的预付卡台账、财务账目等材料,发现在其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期间,发行100张预付卡,预收消费者近2万元;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企业存在发行预付卡时未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的违法行为。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水平已经不良,在发卡时还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如果后续其出现经营不善、闭店跑路的情况,消费者将难以维权。最终,这家企业因失信期间发行预付卡、价格欺诈、特许经营未年报以及发行预付卡未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等多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
在另一起通报的案件中,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在检查中,发现某家获得米其林、黑珍珠等相关荣誉的高端餐饮店存在失信发卡行为。这家餐厅在2023年12月18日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期间还发行了预付卡,预收高达29万元的款项。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餐厅对外宣称使用的食材均来自自家农场,但在查阅其进货台账时发现,餐厅的主要食材均来自农贸批发市场,与其宣传的内容严重不符。最终,这家餐厅因在失信期间发行预付卡、虚假宣传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已通过非现场手段累计检查经营主体10万家次,查处失信期间违规发卡、发行预付卡不签合同等违法案件14件,处罚金额24万余元。
□本报记者周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