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男子在2月份向妻子提出离婚,妻子怀疑丈夫出轨——因为丈夫曾帮一位异性朋友抬过对方母亲的遗体。妻子认为,若非关系亲密到一定程度,绝不可能做这样的事,于是要求分割财产时自己多分。但最后她发现,两人不仅没财产可分,反而有很多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妻子一时傻眼,认定登记在婆婆名下的那套房子,肯定是丈夫为转移财产做的手脚。 2024年2月份,姚女士的丈夫回家后向她提出离婚。当时姚女士心中隐隐已有察觉,因为这段时间老公总对她挑剔不满,而她对这段婚姻也隐忍了很久。所以,当老公拿出离婚协议时,姚女士并未惊讶,只是冷静地点了点头。 姚女士对丈夫淡淡地说:“我从老家来北京,陪了你18年。你现在事业也有成了,我不缠着你,那就把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一下,我回老家长沙发展,咱们各自安好吧。” 丈夫躺在沙发上,慢慢睁开眼睛,倒吸了一口气,说:“我们哪里还有财产?你不是知道,我事业跌入低谷时,把名下的房子都卖了吗?现在公司还有很多外债。” 姚女士这下不甘心了。她觉得丈夫肯定藏着掖着不少东西——虽然之前丈夫名下的房子卖了,但后来事业也有了起色,怎么会没财产可分,反倒冒出一堆债务?这是想让自己净身出户啊! 于是她不答应。既然夫妻做不成,要变成仇人,那就得为自己的利益考虑。因此,姚女士直接起诉,要求分割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期间,她开始收集证据,发现丈夫和自己离婚,是因为另一个女人。姚女士查到,丈夫和一位异性走得很近,那位女性朋友的母亲离世时,丈夫居然去帮着抬过遗体。 姚女士怎么也想不通:如果没有特殊关系,一个大男人怎么会做这种让人难以想象的事?就连姚女士的妈妈也觉得,一般抬遗体都是至亲的事,朋友怎么会去帮忙?显然,女婿和那个女人之间,肯定有不清不楚的地方。 对于女儿女婿的这段感情,岳母其实早有预料。因为女婿之前曾向她提过要和女儿离婚,她还从中调解过,希望他们能携手走下去。但她没料到会是这样的结局——女儿跟了他18年,答应离婚并正常分割财产,可现在对方唯一像样的财产,竟登记在女婿妈妈名下。 这让岳母对曾经的女婿感到陌生,她当初还觉得女婿老实,不会亏待女儿,没想到人一旦变心,会变得如此陌生。 不过现在姚女士已回到母亲身边,母亲给了她最大的支持:“是自己的就得争取,不是自己的绝不强要,至于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拿到手。” 现在她最需要做的,就是找到丈夫出轨的证据,以及婆婆名下的房子是丈夫出资的证据。 姚女士如今心情也平和了,不再纠结陪伴丈夫18年的事。她觉得缘分尽了就分,但不能分得不明白,一定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网友们对姚女士的做法大加赞赏,称就该如此理性智慧:“我们可以不强拿强要别人的东西,但自己的东西也绝不准别人霸占。”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姚女士怀疑婆婆名下登记的那套房子是丈夫在婚姻期间出资购买的,是否合理?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在此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若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登记在婆婆名下,这一行为可能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或赠与关系。 在本案中,姚女士的丈夫事业有成,存在有能力出资购房的可能性。如果姚女士能收集到丈夫出资买房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签订情况等,那么她可以进一步主张相关权益。 若证实是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且未经姚女士同意,姚女士有权要求丈夫补偿她应得的财产份额。 二、姚女士怀疑丈夫出轨,她因丈夫帮那个女人的母亲抬过遗体,是否合理? 从情感和常理角度,姚女士的怀疑有一定合理性,毕竟在一般认知中,帮异性朋友抬其过世母亲遗体的行为较为亲密。 然而从法律层面,仅依据这一行为认定出轨缺乏法律依据。在我国法律中,目前没有明确规定类似行为可直接认定为出轨。 若要在法律上认定出轨,通常需要更直接的证据,比如亲密照片、视频,或者双方承认出轨的聊天记录、书面材料等。 若丈夫确属过错方(如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姚女士能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财产分割时争取适当照顾。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安徽商报》8月28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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