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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嫁错郎,搭进去的是一辈子!”北京,女子为了真爱,毅然放弃前途来到丈夫这边发

“女子嫁错郎,搭进去的是一辈子!”北京,女子为了真爱,毅然放弃前途来到丈夫这边发展,出钱出力扶持丈夫的事业,甚至连房子都卖了。十八年后丈夫事业小成,竟提前转移婚内财产,导致女子净身出户还负债累累。 纵览新闻八月二十八号报道了这则女子全心全意为了家庭付出,不惜辞职远嫁,最后落得个净身出户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李女士(化名)老家是浙江的,在家人的帮助下事业顺风顺水,前途一片光明,工作期间结识了后来的丈夫赵某(化名)。 赵某来自北京,高大帅气,谈吐幽默,很快便俘虏了李女士的芳心,两人谈起了恋爱,期间两人琴瑟和鸣,感情也越来越好,直到谈婚论嫁时矛盾才开始浮现。 原来赵某的事业都在北京,肯定要留在北京发展的;李女士的家人和全部资源都在浙江,如果去北京就等于放弃眼前的一切,重新开始。 为了和丈夫一起生活,李女士的感性战胜了理性,主动让步了,不顾家人的反对和同事的不解,毅然决然的辞职嫁到了北京。 赵某的家庭条件虽比不上妻子,但也算不错了,自从有了妻子这个贤内助的大力支持,事业开始突飞猛进。 彼时的北京机会多,但陷阱更多,赵某的一次决策失误让事业一落千丈,濒临破产。 这个时候是李女士站了出来,主动联系之前的朋友和同事,甚至还把两人唯一的房子卖了,帮助丈夫东山再起。 在李女士的不懈努力下,丈夫终于走出了低谷,不仅还清了外债,也重新买了套比之前更好的新房,日子过得越来越好了。 一晃十八年过去了,随着李女士的“年老色衰”,加上事业都是丈夫在打理,两人的矛盾也越来越多了,说白了就是赵某开始嫌弃妻子了。 李女士是想着和丈夫一起慢慢变老、共度余生,可赵某在发现妻子没有利用价值后,终于露出了真面目:提出了离婚! 刚得知消息的李女士傻眼了:自己为了这个家放弃了父母,放弃了事业,十八年里殚精竭虑,帮助丈夫将濒临破除的事业重新做大做强,现在人老珠黄就要被离婚了? 更绝的还在后面,为了防止妻子分得财产,后来买的那套新房是用婆婆的名义买的,公司资产也被提前转移,现在留下的只有夫妻共同债务。 李女士本想找丈夫好好的聊聊,可对方总是避而不见,碰到后也只是冷暴力,和陌生人一样。 最终心灰意冷的李女士同意离婚,想着平分财产后回父母家尽孝,直到此时才发现了丈夫的卑劣行径,最终决定起诉丈夫,誓要拿回属于自己的全部财产。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评价丈夫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 1043 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案中赵某利用妻子对自己的感情,一味的要求妻子付出,等事业有成后又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连新买的房子也挂到婆婆名下,违背了夫妻间互相忠实、互相关爱的基本义务,不利于优良家风的建设,赵某也不能以此提起民事诉讼,只能用来作为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参考之一。 2、赵某将如何维权? 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民法典》第 1062 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都有权进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共同财产,除非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涉及重大财产处分等问题,需双方协商一致。 虽然丈夫通过手段提前转移了婚内财产,但只要赵某能证明这些都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包括后来买的新房),且自己也出了大力,那这些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不过就算赵某能够拿到属于自己的财产,但这十八年的付出和光阴,最终落得个草草离婚的结局,只能说:远嫁就是一场豪赌,如遇良人则幸福美满,如遇恶人则毁了一生。 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