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男子的父亲去世留下80万存款1套房子和部分股权,男子趁外嫁的妹妹不注意,偷偷把80万存款取出并占为己有,妹妹多次索要无果后,和母亲连手将男子和奶奶告上法庭要求参与继承父亲留下的遗产。男子: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你无权继承。结局亮了。 8月19日,青岛新闻网报道,男子的父亲去世后留下80万的存款,一套房子和部分股权。 男子总共两兄妹,妹妹已经出嫁多年,在男子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妹妹不应该回来继承。 男子奶奶重男轻女,也支持他的想法,可男子心里明白,如果按照法律继承权,妹妹是有权利继承的。 为了不让妹妹拿到这个钱,他在奶奶的帮助下背着妹妹和母亲,偷偷从银行里把父亲留下的80万存款一次性全部取出,占为己有。 我不知道妹妹从哪里得来消息,她很气愤,哥哥为了钱竟然连兄妹情都不顾了,她多次跟哥哥拿钱,可,哥哥都拒绝了。 男子的母亲向来一碗水端平,手心手背都是肉,老伴留下的东西,女儿理应也有份参与分。 可男子却不这么认为,只有在家的孩子,才有份继承父母的能力,外嫁女儿当然不算。 妹妹忍无可忍,把哥哥告上法庭。 原来,2022年1月份,老邓突发疾病去世,他名下有80万的存款、一套房子和部分股权。 因为事发突然,老邓离世前没来得及立下遗嘱就西去了。 老邓有两个孩子,分别是小邓(哥哥),和一个女儿兰兰(妹妹)。 老邓去世后,小邓就盯上了父亲留下的这些遗产,他常常想,有了这笔遗产,我下辈子吃喝都不用愁。 可他想到按照继承法,妹妹肯定是有份的,为了让妹妹出局,男子绞尽脑汁。 最终,在奶奶的帮助下,小邓顺利取出80万元,他拿出这个钱并没有跟母亲和妹妹说,因为他向来不太喜欢这个妹妹,她”无权无势。 妹妹兰兰不知道从哪里得知,哥哥已经背着她把父亲的存款全部取出,她气愤不已,可念着兄妹情,她没有大闹,而是多次劝说哥哥,把钱也分给自己。 可小邓无动于衷,一毛不拔,甚至对兰兰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你凭什么回来继承父亲的遗产? 小邓奶奶始终都觉得孙子才是为家里开枝散叶的人,她也支持孙子。 小邓的母亲知道儿子想独吞老板留下的遗产,也很气愤。 最终,兰兰在和母亲把小邓告上法庭,要求4个人平分父亲留下的遗产。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个事呢? 1 、《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在本案中,老邓突发疾病去世,其死亡时间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 从这一刻起,老邓名下的80万存款、一套房子和部分股权等遗产,就可以开始进行继承程序了。 这一法条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节点,为后续的继承事宜提供了时间上的依据。 2、《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本案中,小邓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妹妹无权继承”,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根据该法条,兰兰作为老邓的女儿,与儿子小邓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并不会因为她已经出嫁而丧失继承权。 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在法定继承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3、《民法典》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老邓去世后,他的配偶、子女、母亲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老邓的遗产应由他的配偶、儿子小邓、女儿兰兰和母亲共同继承,而小邓的奶奶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无权继承老邓的遗产。 法院最终判定,老邓女儿兰兰享受同等继承权,也就是老邓的所有遗产中他们4个人都有份继承。 老邓的财产,一半本来就是他老婆的。剩下的一半是遗产,由他老婆、儿子、女儿、老妈四个人平分,每人得这一半的1/4。 所以他老婆总共占5/8(自己的一半+遗产的1/4),女儿小兰能分到1/8。 这钱就像面镜子,照出了人心。亲兄妹,从小一起长大的情分,在钱面前说碎就碎了。 小邓觉得自己占了便宜,可丢的是亲情,赢了官司也输了人心。老人重男轻女的旧思想也害人,本来能好好商量着分,非要搞得这么僵。 其实一家人过日子,哪有比和睦更金贵的?钱没了能再挣,亲情伤了,想补可就难了。 对此大家怎么看?关注@猫眼学法 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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