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见一大爷带着2条大黑狗在街上转悠,女子丈着胆子上去提醒:大爷,你也不抓着点,它们跑起来你能拦住吗?大爷怒怼:你哪只眼睛看见我没拉着?女子见大爷死鸭子嘴硬,说:你要再这样我报警了。大爷可不是被吓大的,扯着嗓门说:有能耐你报!能把我怎么地?女子真就报了警。岂料,这大爷真不是一般的大爷,连民警都敢叫嚣!
据北京时间,6月18日报道:那天下午,女子下班路上瞧见个大爷遛着两条半人高的大黑狗。
那狗浑身黑毛油光发亮,舌头耷拉着呼哧呼哧喘气,路人瞅见都跟见了老虎似的,恨不得贴着墙根走。
女子平时就是个直爽的性格,喜欢路见不平,必须一声吼!
看着这场景,说实话,她心里也直发怵。两条大狗没个约束,万一扑上来咬着人可咋整?
她犹豫了半天,还是硬着头皮追上去:大爷,您遛狗也不抓着点儿啊,这狗跑起来您拦得住吗?
谁料大爷立马瞪圆了眼睛,脖子一梗,从裤兜里掏出根细得像鞋带的绳子晃悠:你哪只眼睛看见我没拉?我这不牵着呢吗!
可那绳子松松垮垮挂在狗脖子上,狗稍微一扯就拖在地上,跟没牵没啥区别。
女子急得直跺脚:您这也算牵绳?出了事谁负责?再这样我可报警了!
大爷哼了一声,扭头就走:咸吃萝卜淡操心,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女子站在原地气得直哆嗦,心里直犯嘀咕:现在新闻里狗咬人的事儿还少吗?真要咬到老人小孩,那可不是小事!
她越想越不放心,悄悄跟在后面。没走多远,大爷果然又把绳子一甩,两条狗撒开欢儿往前跑。
路过的行人全吓得绕道走,卖烤红薯的大爷赶紧把炉子往回缩,带孩子的宝妈一把抱起孩子就往边上躲。
女子实在看不下去,又追上去提醒,结果大爷嗓门比她还大:你这是跟我杠上了?有本事着你报!警察能把我整样。
女子见大爷死猪不怕开水烫,真是气坏了,二话不说掏出手机就打110。
没一会儿警车就来了,民警刚开口提醒,大爷就跳起来辩解:我牵绳了!她就会挑刺儿!
民警无奈地摇头:我们观察您半天了,根本没牵绳。根据《北京市养犬条例》,遛狗不牵绳是违法的,您知道吗?
这下大爷更来劲了,扯着嗓子说:我不懂。然后转头就要走。
民警喊道:你回来!
大爷脖子涨得通红,怒怼:我不懂!这就是农村!
民警都被整懵了,哭笑不得。
这大爷就是油盐不进,最后,民警实在没辙,只能把人带回警局教育。
这一幕惹来路人围观,都纷纷对女子的做法表示赞同,这要真出了事,可就晚了!
这件事曝光后,网友也都炸了:这类大型犬,就是牵绳也是没有作用的,所以城市必须禁养大型犬,而小型宠物犬才是必须牵绳。
说真的,出门遛狗,牵个绳子也没多大用,小狗还行,大狗完全白搭,得戴个嘴套。
我之前小区也是一个老人,带四条斑点狗,从来不拉绳,我碰见就说过一次,后面还是一样,我直接报警了,从此就没有见过这四条狗子了。
那么,在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10条: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学校、机关办公区等公共场所及人口密集的居民生活区通常被划定为重点管理区。
虽然本案中未明确提及大爷遛狗区域是否属于重点管理区,但一旦认定大爷遛狗区域处于此类重点管理区,那么,他同时饲养两条大型犬的行为,就违反了,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的要求。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31条规定:公安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将对养犬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其犬只。
大型犬的潜在风险较高,在人员密集区域更需要严格管控。
即使大爷辩称不了解相关规定,也不能作为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大爷很有可能受到罚款等处罚。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17条第4项: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大爷遛狗时未对犬束犬链,明显违反此项规定,其行为将他人置于潜在危险中,一旦犬只伤人,会给受害者带来伤害。
《民法典》第一1246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若大爷的狗因未束犬链而造成他人损害,大爷作为饲养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不得不说,要是人人都像大爷这样我行我素,公共秩序和安全谁来保障?
同时,咱们普通市民路见不平的勇气值得点赞,需要多些像女子这样敢站出来的人。
说到底,养狗是个人自由,但自由的前提是不侵犯他人权益。
希望以后类似事件能少一些,也呼吁养狗的朋友们主动牵好绳、戴好嘴套,别让“爱犬”变成“伤人犬”,这才是对生命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
信源—《北京时间》—202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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