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山
近日,安徽肥东县一家诊所挂出“诊所开业,输液半价”的横幅,引发热议。网友纷纷吐槽:“看病也要‘双11’大促?”“下一步是不是该搞‘买一送一’‘满减优惠’了?”面对舆论风暴,当地卫健部门回应称:宣传方式不妥,但是否属于医疗广告尚难界定。
医疗服务不同于普通商品,它关乎生命健康,而非简单的市场交易。然而,这家诊所却把输液服务包装成“开业大酬宾”,仿佛患者是来“薅羊毛”的消费者,而非需要专业诊疗的病人。更讽刺的是,诊所声称优惠仅针对“常规感冒咳嗽”,但世界卫生组织早已强调“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这种“半价”促销,本质上是在诱导不必要的医疗行为,让患者误以为“输液=最优解”,而真正的医学判断却被价格裹挟。
类似的操作并非首次。此前,贵州毕节某社区服务站曾打出“打针输液60元起”的广告,昆明某诊所甚至推出“输液会员价68元”,均被批“把患者当韭菜割”。这些案例暴露出部分医疗机构的“商业内卷”——不拼医术拼营销,不拼疗效拼价格,最终牺牲的是医疗规范和患者安全。
面对争议,卫健部门仅要求撤下横幅,却未对是否违规给出明确结论。这种“和稀泥”式处理,暴露了现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滞后性——2006年制定的法规,对“价格促销”等新型营销手段缺乏界定,导致执法时无法可依。
事实上,《广告法》明确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含有效率、治愈率等承诺,“半价输液”虽未直接宣传疗效,却通过价格刺激变相诱导医疗消费,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要堵住这一漏洞,监管必须亮剑,明确禁止以价格优惠诱导非必要医疗行为,让执法不再两难。
古语云:“夫医之为道,君子用之以卫生,而推之以济世,故称仁术。”医疗的核心价值在于对生命的敬畏,而非商业算计。当诊所门前挂起“半价”横幅,实质上是将医疗行为异化为商品交易,让医患关系沦为买卖关系。这种“生意经”,不仅消解了医疗的严肃性,更可能催生过度医疗、降低药品质量等隐患。
真正的医疗竞争,应该比拼的是医术水平、服务质量,而非“价格战”。与其琢磨如何“半价引流”,不如思考如何让患者少输液、少花钱、早康复。毕竟,医疗的终极目标不是“客单价”,而是“健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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