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法官要站在正义的立场上,律师李志勇:并非“谁受伤谁有理”】山东淄博张女士正当防

【法官要站在正义的立场上,律师李志勇:并非“谁受伤谁有理”】

山东淄博张女士正当防卫反击寻衅滋事的醉汉被判“互殴”,历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检察院抗诉后法院组成合议庭改判的事被新华网等媒体曝光后,引起网民的热烈讨论,关于什么是“互殴”、什么是正当防卫的话题再掀波澜。笔者就此话题采访了著名刑辩律师,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志勇,听听李律师怎么说。

这起案件的缘由,得追溯到2020年11月20日的晚上,开饭店的张女士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这位醉汉顾客用饭店的桌角起瓶盖,遭到张女士阻拦,并递给他开瓶器。没想到这么善意的行为惹恼了醉汉顾客,摔了酒瓶子不说,还辱骂张女士并且挥拳相向,挨打的张女士奋力反击,慌乱中随手用饭桌上的酒瓶子砸向醉汉,致醉汉头部受伤。民警到场后“各打五十大板”,醉汉被判拘留6日,罪名是寻衅滋事;张女士“殴打他人”,拘留5日不说,还罚款200元。但这还不算完,醉汉又提出要张女士赔偿4万元的无理要求,因此双方打起了官司。

张女士本来是正当防卫,但却被公安机关认定为 “互殴”。令她气愤的是,有些法官也糊涂,一审、二审法院都认定公安机关的认定“事实清楚”,张女士的行为就是“互殴”,张女士不服,再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没想到山东省高院以同样的理由裁定驳回张女士的再审申请。你说这让正当防卫的张女士有多绝望。“被打后还手”是错误的吗?这成为对整个社会的灵魂拷问。在张女士的坚持下,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事情才有了转机,最后的判决是“撤销原审判决以及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退回了张女士的200元钱,醉汉顾客要求张女士赔偿4万元的无理要求更成为笑话,正义得到了伸张。

对于这起案件,李志勇律师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则是这道防线的守护者。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正当防卫与互殴行为,不仅关系到个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影响着公众对法治的信仰。这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都在“误判”,揭开了现实生活中的“疮疤”,确有一些公安人员和法院法官存在对法律精神的误读或对证据的片面采信问题,将本应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错误定性为“互殴”,导致是非混淆、正义蒙尘。

李志勇律师认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旨在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核心在于行为的防卫性和必要性,而非简单的“以暴制暴”。而“互殴”是指双方基于不法侵害的故意而互相斗殴,双方均具有侵害对方的意图,均属于违法行为。互殴的双方均不具备防卫的正当性,因此法律不予保护。

李志勇律师从法律角度解读了正当防卫与互殴的本质区别,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而互殴是“不正对不正”,若法官忽视这一区别,将正当防卫错误认定为“互殴”,不仅违背立法本意,更会助长“谁受伤谁有理”、“谁先动手谁全责”的错误倾向,导致守法者畏首畏尾,不法者肆无忌惮。张女士的反击行为显然是“正对不正”,难道要她被醉汉顾客打死也不还手反击吗? 将这样的正当防卫错误判定为“互殴”并拘留罚款,危害是深远的:一是损害司法公信力,形成“法律不保护好人”的错误认知;二是助长社会暴力,变相鼓励不法侵害者肆意妄为,导致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不敢反抗,社会正气难以伸张;三是违背法律精神,法官以“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处理案件,将使法律的指引作用大打折扣。

李律师认为:法官应摒弃“唯结果论”思维,不能仅因侵害人受伤就否定防卫的正当性。 要结合具体情境,分析防卫人的主观意图、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而非孤立看待双方的行为。李律师认为:司法不是简单的“息事宁人”,而是明辨是非的过程。法官应勇于作出符合法律与正义的判决,而非为追求表面和谐而模糊是非界限。

还好最后的结果伸正了正义,没有让司法蒙尘。从这个案子我得出的结论是:正义是司法的灵魂,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肩负着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切不可把“灵魂”丢了。如果法官不坚持“正义”了,没有了为民请命、伸张正义的侠客胸怀,那法律就无法成为公民权利的坚实盾牌。对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应该有更高的道德标准要求,构建法治社会,他们就是群众的“保护神”啊,如果“保护神”犯了糊涂,司法丢失了“正义之魂”,法治社会的根基就会动摇,对这一点必须切切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