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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检察官火了!”女子被醉汉殴打后还击,却因“互殴”被拘留5天!不料,女子的一

“这个检察官火了!”女子被醉汉殴打后还击,却因“互殴”被拘留5天!不料,女子的一句话让检察官警醒,最终申诉成功:“难道法律不应该保护我们吗,被打了还手就错了吗?”央视锐评: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据央视新闻的报道,这件事发生在2020年的山东淄博,被打后还击的张女士是当地一家小餐馆的老板娘。 当天夜里,餐馆内突然来了两个醉醺醺的顾客,张女士按照惯例去招待对方,见到一醉汉想用桌角开啤酒瓶,她出于心疼桌子的角度好心提醒对方,并且递上了开瓶器。 然而,这一句“捞到”却激怒了醉汉,他先是一把将啤酒摔得满地都是,惊扰了周边所有人,然后又对张女士骂骂咧咧。 张女士气不过,质问对方:你再骂一句? 醉汉直接上手推搡殴打起了张女士,不过张女士也没有任由对方欺辱,在对方推了两下几乎将自己推倒后,她抄起一个啤酒瓶砸在对方头上。 这一举动彻底激怒了醉汉,被压制在地动弹不得,事后,有关部门却认定张女士虽然有防卫反击的情节,但她用啤酒瓶又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且造成了醉汉受轻微伤的后果,因此认定其行为违法,属于互殴,对其做出行拘5天罚款200的处罚。 不过张女士一直心里不舒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她先后经历了一审二审到再审的失败。 好在张女士始终相信法律,坚持走法律途径,随即又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这时转机来了! 检察官在审理的过程中突然发现,醉汉刘某头上的伤很可能不是啤酒瓶打伤,而是他在推搡张女士的过程中自行摔倒头磕在了暖气片上,法医认为,刘某头上的横向伤口明显和暖气片更符合,与啤酒瓶的击打关联并不大。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张女士的一句话让检察官感触很深,她说:难道法律不应该保护我们吗,被打了还手就错了吗? 检察院决定把这个伤口作为切入点,再结合社会上一些典型的正当防卫案件,比如“昆山龙哥案”等案例作为参考,向法院提起抗诉,要求撤回之前对张女士的处罚。 这一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对案件进行了再审,并且认同了检察院对此案的意见,认为醉汉刘某醉酒后寻衅滋事,对张女士实施不法侵害。 在被迫的情况下进行反击并非是为了打伤对方,而是以制止对方为首要前提,因此并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法院判决,应撤销张女士的行政处罚! 张女士说,非常感谢检察院为老百姓出头,站在老百姓的角度考虑,深受感动! 笔者发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观点亮了,说:个别案件存在“和稀泥”的现象,模糊了正义的界限,难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对此有网友表示:为淄博检察院丁洁,以及其他几位同事点赞,人民的检察官、人民的检察院! 还有网友感叹:我居然看哭了,谁能体会她的无助?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央视新闻)

评论列表

用户98xxx37
用户98xxx37 9
2025-05-22 14:58
一审认定互殴,二审再认定互殴,检察院抗诉后再审才认定为正当防卫。两种不同的结果,反映出法官不同的专业素质,判互殴的法官是不是撤职查办?

忙球和蚌口 回复 05-22 16:00
本来就是互殴,你真逗,像你这样去当法官才是灾难

孽龙之相
孽龙之相 3
2025-05-22 15:09
一审,二审法官:一个巴掌拍不响,为什么他光打你不打别人呢,所以这是互欧
用户18xxx64
用户18xxx64
2025-05-22 16:14
应该是日本间谍,什么检察官?
忙球和蚌口
忙球和蚌口
2025-05-22 16:02
全篇从未说这不是互殴,那些考试不及格的又出来丢人了
忙球和蚌口
忙球和蚌口
2025-05-22 16:05
反击这个词本就不是防卫的意思。这些人不懂反击和阻击的意义。
用户15xxx62
用户15xxx62
2025-05-22 16:16
绝大数法官对受伤者都会持有倾向性判案的做法 是错误的!必须对第一个动手打人者严格处理!决不能对醉酒先动手打人者,因其醉酒而袒护他。否则,恶人将会找借口更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