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案中,以报案为由谈彩礼,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现在热度过去了,再讲这个案件,应该不会再限流了。 我还是认为,这个案件最大的争议点,其实不是罪名本身,而是有彩礼纠纷下的报案。 的确,怎么可能因为订婚了,就默认性许可!法律一定会狠狠的否定这种法盲认识。 但是,在有彩礼纠纷下,进行报案,不免让人担忧,报案的目的性,法律一定要进行多纬度的审查,防止各方当事人利用刑事手段解决自己的民事纠纷。 实际上,这起案件也没有直接立案,而是优先促成双方调解和解,如果当初,双方谈妥,这起案件就不会立案,就不会有后来的争议。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以报案为要挟下的彩礼协商,是否属于法律上的敲诈勒索? 这不是危言耸听,在生活中,经常发生类似的判刑案例。 比如,A醉酒驾车与B发生事故,A想私了,B要求赔1万,否则报案,A不敢拒绝,当场支付。 结果,第二天,A反悔了,声称当时被胁迫,自己不得已才与B达成赔偿方案,最终,B被判刑,构成敲诈勒索罪。 类似的还有,配偶与第三者达成赔偿方案,事后第三者反悔,称被敲诈,结果配偶进入了等等,这些都是当事人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又涉及巨额财物,最终一方涉嫌敲诈勒索。 那么,这起订婚案,是否涉及敲诈勒索呢?我的答案是不涉及,相比较其他类型的案件,这起案件具有3个特点。 第一,双方有协商的基础。彩礼不是结婚的必要因素,但是,双方都认可先给彩礼再结婚,有争议的地方只是履行的方式,到底是先登记,还是先完整交付彩礼。 在第三者赔偿案例中,配偶并没有直接索赔的法律依据。 第二,协商的金额没有超过预期。女方可以报案,也可以不报,只要提前兑现彩礼承诺,并没有提出超过彩礼协议约定数额,因此,很难认定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相比较,在醉驾私了中,如果赔偿方案高于实际损失,就危险了。 第三,不答应就报警。胁迫行为是敲诈勒索的核心,威胁报警,的确是能够造成精神压力,产生畏惧心理,但是还要结合具体的要求。 综合来说,在矛盾纠纷私了过程中,是否存在敲诈勒索,关键要看要求是否具有依据,就算没有法律依据也要形成自然债务,其次是数额是否具有合理性,手段是否具有胁迫性,是单方面提要求,还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你觉得呢?彩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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