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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了,”8月20日发布,吉林长春一39岁女子咯血1个月,去一家医院顺利手术,

“无语了,”8月20日发布,吉林长春一39岁女子咯血1个月,去一家医院顺利手术,术后3天女儿出去买早餐,女子从5楼坠楼身亡,女子坠楼前,给姐姐发微信:“大姐我死了,遗像照片”,事后,女子丈夫、女儿,母亲告上法院,要求医院承担40%的责任,索赔47.5万余元,法院判决获网友点赞。[玫瑰] 去年12月长春一家医院发生了一起患者坠楼事件,39岁的白某(化名)因咯血入院治疗,手术后第三天从5楼病房窗户坠亡。 当天早晨白某的女儿郑某盈出门买早餐,离开病房不到十分钟,白某给姐姐发了条微信,内容是大姐我死了,还附了一张遗像照片。 医院监控显示白某从窗户坠落,几名医护人员赶到楼下,人已经没有生命体征,整个过程发生得很突然,家属和医院都没有防备。 白某的丈夫、女儿和母亲把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医院病房窗户没装限位装置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医院承担40%责任赔偿47.5万元。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两级法院都驳回了家属的诉求。 判决书里写得很清楚,首先医院的护理记录显示,坠楼前一小时内护士三次进入病房巡视该做的都做了。 其次关于窗户限位装置,法院查了《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这个文件,发现安装限位装置只是推荐性条款,不是强制要求,也就是说不装不算违规。 最重要的一点白某坠楼前发的那条微信,法院认为这条消息清楚表明她是主动结束生命,不是意外,她当时意识清醒,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白某是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认为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医院告知了家属需要24小时陪护,也按规定进行了巡视,该尽的义务都尽到了。 网友看到这个报道都纷纷热评: “这个判决很公正,医院不是保姆机构” 不少网友支持法院判决,认为成年人应对自己行为负责。” “法院判得对,医院主要功能是治病救人,不可能每个病房配个保安24小时盯着,患者是39岁的成年人,有完全判断能力,她选择这条路令人心痛,但不能让医院背锅。” “家属心情理解,但告医院确实没道理” 许多网友对家属的悲痛表示同情,但认为诉讼对象错了。” “失去亲人很痛苦,能理解他们想找个责任方的心情,但这事真不怪医院,你看聊天记录都说明是自杀,窗户限位器那个标准写的是“宜安装”不是“必须安装”,法律讲的是证据。” “抑郁症应该被重视,术后心理干预很重要。” “长期咯血加上手术压力,很容易产生抑郁情绪。” “法律不应当‘和稀泥’,判决树立好榜样” 多数网友为司法理性点赞。” “安全管理不能全靠硬件,关键在人心。” “为法官判决点赞,不是谁死谁有理,类似于爬到别人果树上偷摘果子,摔死、摔伤的,自己翻窗躲避、逃避摔死之类的......” “安装防护设备当然重要,但真想自杀的人防不胜防。” 您认为医院是否应该对住院患者的自杀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您是家属会采取哪些措施避免类似悲剧?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观点!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评论列表

duyongkai
duyongkai 5
2025-09-30 22:08
好,支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