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万,法院真让还? 吉林长春一对情侣同居7年,女方突然提分手,男方急了——要么把这几年花的钱还了,要么别分。女方想赶紧脱身,写了张5万欠条才搬走,结果事后反悔,说自己是被逼的,不愿还。 可法院不认“被逼”的空口话啊——得拿出“以死相逼”的实锤证据,光说没用。反而这张欠条是两人把之前的经济账算清楚后的约定,签字了就算“把过往开支转成借贷”,法律认的是白纸黑字。 再说女方掏的8.4万房租、日常开支?那些共同生活的钱,法律本来就算自愿花的,要不回来。关键还是那张欠条。 其实恋爱里的小额转账是心意,可涉及大额的,真得拎清——要么转账备注“借”还是“赠”,要么说清楚。不然分手时要么吃闷亏,要么闹到法庭撕破脸,之前的感情全成了笑话。 你身边有没有分手时为钱闹僵的?要是你同居,会特意给大额转账留证据吗? 情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