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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一位退役军人母亲愤怒控诉:她的孩子刚上初一,才开学短短两周,却在班主任

山东济南,一位退役军人母亲愤怒控诉:她的孩子刚上初一,才开学短短两周,却在班主任手里遭遇了难以想象的羞辱和体罚。最让人揪心的是,在开学第5天的课堂上,孩子竟被老师逼着像狗一样趴在地上,一遍遍去捡自己桌上的名牌,最后还被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啪啪啪”扇耳光。孩子全程低着头,一节课都不敢抬起来。母亲说,她的孩子不是调皮捣蛋的学生,却被这样打击到抬不起头,她必须要为孩子讨一个公道。 女子的孩子刚进入初中,还没来得及适应新的环境,班主任田老师似乎就对他“另眼相待”。首先是座位问题,孩子个子最矮,却被安排在最后一桌。田老师还当着孩子的面说:“你就老老实实在这里呆着,不要让家长来找我。”这种明显带有警告意味的话,让孩子心里充满压力。随后,孩子又被罚站在操场,全校师生都能看到。对于正处在青春期的孩子来说,这是一种深深的羞辱,会让同学们在背后贴上“犯错学生”的标签。 可真正让母亲无法接受的,是课堂上的那一幕。田老师将孩子的名字牌子反复扔到地上,逼迫孩子趴着去捡。孩子捡完一个,田老师又丢下一个。全班几十双眼睛盯着这一幕,孩子的自尊心被彻底践踏。最后,田老师竟然还在全班面前扇孩子耳光,响亮的巴掌声让孩子只能低下头,根本不敢反抗。女子说,她想象着孩子在课堂上忍受屈辱的样子,心都碎了。短短的5天,孩子每天都在挨打、挨骂中度过,而后面还有那么长的学期,她甚至无法想象孩子是怎么熬过来的。 母亲开始向学校交涉,要求查看监控。经过多次争取,她终于看到几段视频,学校也承认了这些事实。母亲表示,如果属实,希望学校能够公开监控,为孩子讨回公道。 从法律层面看,老师的行为已经严重越界。《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而让孩子趴在地上捡名牌、当众扇耳光,明显构成侮辱人格。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处分。 《教师法》同样有规定,教师必须尊重学生人格,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旦查实,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对相关教师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甚至解聘。假如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还可能触及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指出,公然侮辱他人,情节较重的,可处行政拘留或罚款。如果认定老师的行为构成侮辱,已经不仅仅是“教育方式不当”,而是触及法律底线。 更值得注意的是,学校也不能撇清责任。《教育法》规定,学校必须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能推诿。教师在校内屡次实施体罚和侮辱行为,学校如果没有及时制止,就存在监管失职。一旦学生因此受到严重身心伤害,学校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层面,这起事件再次引发对教育权力滥用的反思。班主任手握成绩评定和日常管理权,理应成为学生的引路人,可一旦把这种权力用在打击孩子的自尊,就可能变成孩子一生的阴影。尤其是初一新生,正值青春期敏感期,一次当众羞辱就可能让他们产生自卑、焦虑甚至厌学心理,其影响远比身体伤害更深。 母亲的身份是退役军人,她敢于站出来维权,调取监控,推动真相披露。但并不是每一个家长都能有这样的勇气和能力。很多时候,类似的体罚和侮辱,可能因为家长怕孩子被“穿小鞋”,选择沉默。这恰恰说明,学校内部应当建立独立的监督机制,开通投诉渠道,避免真相被掩盖。 从案件的启示角度看,首先要强化法律教育。教师必须定期接受《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的培训,明确法律红线,不能再抱有“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旧观念。其次,学校应设立第三方投诉平台,让学生和家长敢于说出遭遇。再次,对受害学生要提供心理疏导,防止心理创伤的长期化。最后,对于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要坚决问责,不能用内部批评来敷衍。 教育的本质,是点燃孩子心里的光,而不是摧毁他们的尊严。法律已经明确:体罚、侮辱未成年人,就是违法行为。如果教师失去了应有的尊重和底线,那课堂就不再是育人的讲堂,而可能变成孩子心里永远的阴影。 这起济南的事件,折射出校园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学生需要的不只是知识,更是被尊重、被理解的环境。真正的教育,不是让孩子趴在地上捡名牌,而是让他们能够在课堂上抬起头,勇敢而自信地面对未来。

评论列表

打水要起早
打水要起早 1
2025-09-22 21:47
调离工作岗位,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