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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拿起女邻居的鞋,先拍照再敲开女邻居的门,称自己的东西掉了,钥匙又在房间

浙江,男子拿起女邻居的鞋,先拍照再敲开女邻居的门,称自己的东西掉了,钥匙又在房间里,想让女子帮忙。女子说:“不是密码锁吗?你找房东问一下。”男子找不到理由让女子开门后,就说了声“谢谢”,离开了。可随后他又折返回来,不知道想干什么。女子看到视频后也吓坏了。 女子和男子都是租房住,两人并没有交集,只知道这个片区住的都是租户。 女子为了安全起见,在自己房外装了监控,想查看是否有可疑人员路过,这样自己也好提前防范。 当天晚上,女子刚洗完澡,突然听到房外有敲门声。 女子很警惕,先问是谁,只给认识的人开门,不认识的人坚决不开。 这时,她听到一个男士的声音,再次询问对方是谁,男子说是她的邻居。女子并不认识他,所以没有开门。 男子再次敲门,想让女子开门。女子问他到底有什么事,不说清楚就不会开门。 男子这时才支支吾吾、吞吞吐吐说了一大堆让人听不懂的话,后来终于理清思绪,说自己的东西掉了,想找女子帮忙。 女子已经听出男子语无伦次,怀疑对方有坏心思,依旧没有开门,隔着大门与他对话。 男子又说自己的钥匙在房间里拿不出来,希望女子开开门。 女子觉得奇怪:“你的钥匙在房间里,找我干嘛?你去找房东要一下啊。”接着她反应过来,房子用的不是密码锁吗?根本用不着钥匙。 男子也意识到自己说的话前言不搭后语,但他反应很快,说密码也忘记了。 女子也很聪明:“密码忘记了不是很好办吗?打电话问房东就行了呀,你找我有什么用呢?” 男子实在找不到理由让女子开门,只能礼貌地说“好的,谢谢了”,随后离开了。 女子不想戳破他的谎言,还应了一声“不客气”。她不想把邻里关系搞僵,但事后还是调出监控,想看看该男子到底是谁、到底想干嘛。 后来她才发现,男子离开一两秒后马上就返了回来,回来后在她门口站了一会儿,又离开了。 女子不知道他想干什么,而且她还发现,男子在敲门之前做了一个诡异的动作——把她放在门口鞋架上的一双黑色皮鞋拿起来瞅了瞅,放回地上后又拍了照。 女子非常后怕,想想当时如果开了门,不知道该男子会对自己做出什么不好的行为。 她暂时没有想过报警,因为监控画面虽然显示男子行为诡异,但还不能证明对方有不轨企图,到时候也无法对其采取制止措施。 她只想把视频发布出来,一方面想告诉对方“这里有监控,如果他有什么坏心思,一举一动都会被拍下来,到时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另一方面也想提醒在外租房的女性,一定要注意安全,提前留存证据,不然空口无凭,维权也难。 网友们也为女子的聪明点赞,同时劝她一定要注意安全,实在不行就马上报警。 那么,男子的这种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1、男子未经过女子同意,就将别人的鞋子进行拍照,存在侵犯隐私和物权的嫌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等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 虽然鞋子并非私密物品,但如果女子将鞋子放置在具有一定私密性的家门口,且对该区域有合理隐私期待,男子未经同意拍照的行为,就可能打破这种期待,侵犯女子隐私权。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女子作为鞋子的所有者,对鞋子拥有物权。男子未经许可触碰并拍照,干扰了女子对鞋子的正常占有和使用状态,这是对女子物权中占有和使用权的一种侵犯。 2、男子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女子开门,侵犯了女子的安宁权。 《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私人生活安宁权,禁止他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 在这个案例中,男子无正当理由要求女子开门,已经对女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打扰。离开后又折返,这种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女子内心的不安,干扰了女子正常的居住生活秩序,符合侵扰私人生活安宁的特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虽然案例中男子行为未达到如此严重程度,其行为本质上对女子的安宁权构成了潜在侵犯。 对于男子的行为,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素材来源于潮汐视频9月16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