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快递员凌晨与家人失联,2个多小时后在一公厕被家人找到,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家属给快递员办理完后事后,发现快递员失联前刚刚接了一个订单现已经显示超期,认为快递员是在运单过程中猝死,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于是,家属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城市的大街小巷,总少不了配送员穿梭的身影,他们用奔波连接着千家万户的需求,方某就是其中一员。 2022年6月,他成了一名货物配送员,白天在企业上班,晚上还兼职跑快递,想多挣点钱补贴家用。 这份连轴转的辛苦,是许多普通人努力生活的真实写照。 可谁也没料到,意外会在某个寻常的日子突然降临。 2024年3月,方某像往常一样外出跑单,期间却与家人失去联系,下落不知所踪。 家人急得四处寻找,两个多小时后,在一个小区的公厕里发现了他——那时他已躺在地上,呼之不应。 送医抢救后,医生告知希望渺茫,家人虽不甘心,最终还是没能留住他。 悲伤中,家人处理了后事,未做尸检便火化了遗体。 整理遗物时,家人在他手机的送单系统里发现,最后一个订单已超时两天多,而平台在他接单时,自动购买了一份当天有效的意外险,保额20万元,保险期截止到3月9日凌晨1点半。 与此同时,他们还想起,方某所在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3日,曾为他购买过一份雇主责任险,保额80万元。 但事实证明,方某家人的想法确实有点单纯,因为保险公司根本不愿意理赔,他们给出的理由更是令人气愤: 一是“既往症”,说方某的死可能由旧病引发,不在保障范围; 二是质疑家属身份,称保单投保人是平台或企业,家属无权索赔; 无奈之下,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时发现,这两份保险虽名义上由平台或企业投保,但实际保障的是方某的人身权益,投保操作也由他本人完成,应认定他为实际投保人。 从订单超时时间推算,方某出事的时间大概率在意外险有效期内; 而雇主责任险投保后,他一直在履行配送职责,死亡与工作的关联性显而易见。 关于“既往症”,保险公司拿不出任何证据——既没有方某过往的体检报告,也没有就诊记录能证明他曾患相关疾病。 银保监会早有规定,未经医生诊断治疗的症状,不能算作既往症。 至于“必须尸检”的条款,属于保险公司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投保时并未明确提示说明,且家人是在火化后才发现保险存在,客观上已无法补做尸检,这条款自然不能生效。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后判决:保险公司需赔付意外险20万元、雇主责任险80万元,合计100万元。 配送员风里来雨里去,挣的都是辛苦钱,他们的风险保障不该被模糊条款随意剥夺。 保险公司若真想履行保障责任,就该把条款讲清楚、说明白,出事时按规则赔付,而非钻空子推卸责任。 平台和企业也该尽到本分,该签的合同、该给的保障都不能少,别等意外发生才让劳动者陷入维权困境。 保险本是给人兜底的安全网,不该变成只收钱不担责的工具。 这样的判决,不过是让保障回归本质,让辛苦打拼的人,能真正感受到一点实在的依靠。 今天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讨论,感兴趣的可以点击头像加关注,我将每日更新优质内容,我们下期见。 信源: 原文登载于光明网2025年09月08日关于《配送员工作中猝死,保险公司以“既往症”为由拒赔,法院判了!》的报道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