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说中的9月1号生效的社保新规
这两天,不少老板和财务人一见面就皱着眉:
“听说9月1号开始有社保新规?以后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也没用了?是不是要被追缴一大笔钱?”
有的老板甚至半夜翻来覆去睡不着;
财务人更是心惊胆战,怕一不小心就踩雷。
[种草R]
01|首先,没有所谓的“社保新规”
大家口中的“新规”,其实是
最高人民法院在7月份发布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二)》
[打卡R]
它是什么?
是给全国各地的法院看的“判案指导书”
换句话说:
社保局没出新政策;
税务局没出新规定;
只是法院告诉自己人:以后遇到这种案子,大家判得统一点。
02|所谓的“社保新规”,其实就两句话
这份司法解释总共有20条,其中19条和工资、加班、劳动合同等有关,只有第19条和社保相关。
而这条内容,其实就两句话:
第一句话:
如果劳动者当初自愿签了“不缴社保”的协议,企业也没给缴。
后来劳动者反悔,跑到法院告企业,之前的协议无效。
最终结果:企业还是得把社保补上。
第二句话:
有的企业怕担责任,会把社保的钱直接发给员工,让他自己去交。
结果员工没交,还反过来起诉。
法院会判:企业确实要补社保,但可以把之前给员工的钱要回来。
其实这些年法院普遍就是这么来的,这次只是把口径写清楚,避免有人钻空子。
03|那为什么大家都慌了?
原因很简单:心里有鬼。
很多企业其实心里清楚,没给员工上社保就是违规。
平时没事,大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一旦听到“新规要来了”,立马想起自己欠的那一摊子事,心慌意乱。
有点像小时候偷吃糖,父母一句“谁偷吃了?”就脸红心跳,觉得自己要完了。
实际上呢?
法律一直就要求企业必须依法缴纳社保;
你今天能躲,明天未必能躲;
该承担的,迟早还是要承担。
所以,根本不是什么“新规吓人”,而是大家心里清楚——自己没合规。
04|企业该怎么办?
与其被“传言”搞得寝食难安,不如正面面对:
第一,别迷信所谓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
它无效,该补的还是得补。
第二,如果之前把社保钱发给了员工,让他自己交。
员工没交,你补缴的同时,可以依法向员工追讨那笔钱。
第三,不要再侥幸。
该缴的社保,早晚都要补齐。早点合法合规,心里才能踏实。
05|最后说一句
这次所谓的“社保新规”,根本没有新规。
它只是法院统一了判案的标准。
真正要注意的,是法律一直以来的态度:
社保是法定义务,不能随便规避。
如果你发现“传说”一来就吓得心慌,那说明该是时候补课了:
——不是补政策,而是补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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