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在某APP上买了张飞厦门的机票,花了3129元,结果在另一平台发现同一班航班机票只要570元。男子非常生气,认为APP平台存在消费欺诈,故要求平台退一赔三,可平台只同意退还差价。 据国+社区8月26日报道,黄先生之前每次乘飞机出行,都会在航班管家APP上进行订票。 去年11月28日,黄先生计划要飞趟厦门,他在11月16日就在航班管家APP上买了张经济舱的票,连机票费、燃油费、机建费一起,共花了3129元。 在买完票后,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听人说另一个购票平台机票有差价,于是他下了该平台的APP。结果一看,同班次的航班只要570元,还是含税票价。 想到这么多年自己每次都是在航班管家APP上订购机票,不知道被坑了多少“差价”,黄先生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 之后,黄先生向民航局进行了投诉,要求航班管家APP平台退一赔三,认为这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在接到投诉后,航班管家的工作人员在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上回应称,机票价格实时变动,航空公司会根据销售情况调整,还会放不同舱位,所以价格有所浮动,黄先生这单是“异常出票”导致的价差。 此外,航班管家的工作人员还表示,黄先生要求赔的钱太多了,满足不了,不过他们已经把2559元差价退还给了黄先生。至于后续,可以再退还3129元。 不过,至今黄先生就只收到了2559元差价退款,并没有见到那另外的3129元。 目前,黄先生打算走诉讼程序,想要平台拿出3倍的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由此可见,黄先生要想平台退一赔三,就要证明平台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在实践中,消费欺诈的具体表现为:销售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销售商品是缺斤少两;把处理品、残次品作为正品售卖;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等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等。 如果航班管家APP故意隐瞒真实票价,或者存在捆绑销售隐形服务,亦或者低买高卖等行为的,均可以按照消费欺诈来进行认定。 因此,航班管家得自证没有存在消费欺诈的行为,否则就应当对黄先生进行退一赔三。 有人认为,这肯定是平台杀熟的,就是买的越多,之后的价格就越高。 对于这一点,还是需要提交证据证明的,而这些证据只有平台享有,如果黄先生无法取得,可以先提起诉讼,然后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调查。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不过,黄先生也没必要去管平台是否杀熟,他只要能拿到3倍赔偿即可。 对于黄先生的遭遇,你们有遇到过吗?又如何应对的呢?欢迎大家来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