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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出轨引发的悲剧!”吉林长春,男子背着妻子在外面找了个女友,对方得知男子

“又是一起出轨引发的悲剧!”吉林长春,男子背着妻子在外面找了个女友,对方得知男子已婚后果断分手。某天男子找到女友家求复合遭拒,男子以为女友找了新对象,拿刀威胁要检查手机,女友不肯把手机从5楼扔了下去,不料男子竟爬到窗台,准备查看手机掉在哪里时不慎坠楼身亡。最终男子妻子起诉女友索赔53万,最后的判决大快人心! 红星新闻8月12日报道了这则有关男子出轨导致意外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男子小李(化名)结婚多年,和妻子小张(化名)感情平淡,早已没了恋爱时的激情,这也为他以后的出轨埋下了伏笔。 某天小李外出时认识了女子小孙(化名),对方年轻漂亮,很快就吸引了他的目光。 随着和小孙接触的深入,小李也越发的不可自拔,甚至还瞒着自己已婚,拼命追求对方,最终成功抱得美人归。 还没等小李开心多久,他婚内出轨的事就被妻子发现并通知了小孙。 小孙得知消息后又羞又气,自己谈个恋爱就莫名其妙的成了第三者,最终她找到小李,大骂了对方一顿后提出了分手。 也不知道小李怎么想的,可能小孙确实是他的理想型吧,后来他多次上门苦苦挽求复合,甚至还表示愿意离婚和她在一起。 小孙不为所动,直接拉黑了对方的所有联系方式。 时间来到2024年5月14号,小李拿着备用钥匙来到小孙家,见对方不在,就点了一些烧烤啤酒借酒浇愁,心有怨气的他趁着酒劲还把房子大砸了一通。 小孙回家后看到家里一片狼藉,更是气不打一处来,指着小李的鼻子大骂了起来。 见状小李又拉着小孙苦苦哀求,可小孙态度坚决,说什么也不肯附和。 小李以为小孙是谈了新男朋友才不愿意复合,脑子一热非要检查对方的手机。 小孙自然不愿意,两人都分手了,他有什么资格看自己的手机?就算谈恋爱了也和他没关系。 眼见小孙这么抗拒看手机,以为是对方心虚,小李竟冲到厨房拿着菜刀想威胁。 小孙没惯着他,抓住机会把手机从5楼丢了下去。 小李一看这情况,顺着窗口的缓台查看手机是不是真的掉了下去。 这一幕直接让小孙傻眼,这可是5楼,真要发生点意外,那就全完了。冷静下来的她只得违心劝着小李,表示愿意复合,让他先下来再说。 听到这一消息的小李冷静了下来,可在往回爬的过程中意外还是发生了,喝了酒的他一个踩空掉了下去。 小孙整个人都傻了,大声哭了起来,邻居听到动静后过来查看,发现意外后很快报警。 最终小李还是重伤不治身亡,民警最后根据监控等证据,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还没等小孙从这件事中走出来,她竟被小李的妻子小张给告了,索赔53万。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评价小李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 8 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该条确立了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它要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开展民事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本案中小李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她人发展男女关系,其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公序良俗;此外他在没有小孙的同意下,私自用备用钥匙进入并破坏了其合法财产,事后更是不顾自身安危,爬上窗户查看手机,这才导致悲剧的发生,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2、如何判定小孙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中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存在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要件,行为人才需承担侵权责任。在这个原则下,法律先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行为人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孙把手机丢到楼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隐私,虽然这也是导致小李爬窗后坠楼的直接原因,但这毕竟是小李的个人行为,与小孙丢手机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事后小孙也配合邻居报警和拨打120,尽到了相应的救助义务,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3、判决结果: 审理后认为小李要为其死亡承担全部责任,驳回了小张的全部诉求。 小张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二审认为一审事实清楚,事实认定明确,法律适用得当,驳回了小张的全部诉求,维持原判。 那么,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你是怎么看的呢?评论区见!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