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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无耻”,陕西西安一名男子退伍回到村子后不久,遇到村里拆迁,村委会以他户口已

“真是无耻”,陕西西安一名男子退伍回到村子后不久,遇到村里拆迁,村委会以他户口已迁出不属本村村民为由,没给他补偿款和安置房,男子一怒之下把村委会告了,一审和二审判决完全相反,男子达到目的了吗?    “我在边疆守了18年,回来连自己村子都不认我了?” 张建军(化名)攥着退伍证,愤怒的说道。这个把青春献给边疆的老兵,怎么也没想到,因为家乡的拆迁补偿,退伍后连基本保障都没有。   原来张建军18岁入伍,驻守西北边疆某哨所,他攥着“优秀士兵”奖章给家里写信:“等退伍了,就回村陪爸妈。” 退伍时,他按政策将户籍迁回村里,那本盖着“退伍安置”戳的户口本,是他对“落叶归根”的全部期待。   后来,拆迁公告贴满村口:本村户籍村民可享120㎡安置房+30万补偿。于是张建军拿着户口本找村委会,却被主任堵在门口:“你当兵时户口迁走了,不算本村人!” 他这才发现,同村一个青年当兵时户籍没迁出,顺利领了补偿;自己退伍后户籍虽回迁,却因“服役期间户口异动”,被村规民约划进“外人”行列。   于是张建军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一审时,他们称:2015年村民代表大会记录,白纸黑字写着“户籍迁出者,不享受村集体福利”。更指出张建军退伍后在县城打工,一年回村不到5次,“没参与村集体事务,不算真正的村民”。   张建军的律师急得拍桌:“服兵役是法定义务,村规不能剥夺军人权益!” 但一审法院认为,村规民约经法定程序制定,虽与上位法有冲突,仍需村庄自治法。最终改判:驳回张建军诉求。    可张建军不服于是上诉:“《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服兵役期间村民资格保留!” 二审法庭上,张建军抖开法律条文,声音带着颤,他举证自己退伍后给村里修过水渠、帮乡亲代买过农资,这些“隐性贡献”,是他对“村民身份”的证据。法院采信了,改判村委会10日内支付补偿、分配安置房。   事件曝光后,网友们瞬间坐不住了:   有人晒出张建军的军功章照片,那枚边疆服役纪念章上,锈迹和法庭冷光一样刺眼:“守国门18年,回家连套房都不给?寒心!”   也有人翻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质疑:“村规能大过国法?那还要法律干啥!”   更有人理性剖析:同村的那个青年,只因当兵时户籍没迁出,托关系留在了村里,就顺利拿补偿;张建军严格按政策迁户,反倒成了“错”。   那么当军人的奉献,撞上村规民约的“篱笆”;当国家法律,遭遇乡土规则的“缓冲”,我们该如何守护那些“为国家站岗”的人?毕竟,他们守护的不只是边疆,更是每个国人的“归乡路”。   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