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药物为何两种价格?”近日,重庆邓女士表示,药店原本告知18元一盒的三黄片,在掏出医保卡准备付款时,需要支付26元。购药“阴阳价”并非孤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这一乱象,正侵蚀着民众对医保制度的信任根基,亟待引起重视并加以整治。
从消费者权益看,违背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涉嫌价格欺诈,侵害参保人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让民众在医保消费中陷入两难。从医保基金安全考量,部分药店行为有骗保之嫌,易造成医保基金“跑冒滴漏”,威胁医保制度可持续性。长远而言,还会降低民众参保积极性,引发对医保政策的误解,削弱医保制度公信力。
这一现象背后,医保结算机制的滞后是重要诱因。参保人刷医保个人账户买药后,资金需先进入医保经办系统,再由医保部门和药店结算,若涉及统筹报销,药店还需先行垫付。结算周期通常长达一个月甚至一个季度,加之约2%—3%的手续费,部分药店为转嫁成本,便打起参保人主意,抬高刷医保卡的药价。同时,不少参保人对药价敏感度低,客观上给药店违规操作提供了空间。
要根治这一顽疾,需多管齐下、协同发力。医保部门应强化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加大“飞行检查”频次与力度;推进医保精细化管理,对药店开展量化评分、动态分级,对违规者严肃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形成有效震慑;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参保人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同时,加快推进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进程,提高结算效率,缓解药店资金压力,从根源上斩断药店转嫁成本的“借口”。
转自: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