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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布2025年度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大皖新闻讯近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就该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等有关事项作出通知。据介绍,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池州市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通知明确,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4年度池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8096元,据此核定,2025年度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525元,职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943元。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公布的池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规定,2025年度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70元,职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4元。执行期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通知要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均不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缴存年度调整一次。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8月31日。

通知要求,该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规定的申报流程、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并缴存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依法依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