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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兼职”算命修家谱到涉嫌操纵市场,深圳证监局通报私募乱象

一边是掌管亿万资金、标榜专业投资的金融精英,另一边却在办公室里干着算命、修订家谱的“副业”。这是深圳私募行业的一处荒诞景象。近两个月来,深圳证监局连续发布四期监管通报,揭开了辖区内部分私募机构从不务正业到犯罪行为的内幕,围绕着失职、掏空与非法集资的行业乱象由此清晰地呈现出来。

主业荒废:从“金融管家”到“算命先生”

最新一期的通报显示,私募机构从事与基金管理无关业务的现象五花八门。某股权类私募机构因增量业务不足,转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伪金交所产品,向多名自然人投资者推介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计划,并收取150余万元咨询顾问费,充当"金融中介"角色。

令人意外的是,某证券类私募机构的主要收入来自实控人通过自媒体销售“投资课程”和为券商导流赚取返佣,管理费收入和业绩报酬在公司收入中占比极低。

最荒诞的案例是,某证券类私募机构与4家关联公司混同办公,办公场所甚至未悬挂管理人招牌,现场发现多名人员从事易经算命、知识付费、修订家谱等与私募基金管理毫无关联的业务,其专业性与严肃性荡然无存。

此外,还有机构涉足股权转让、融资咨询等领域。某股权类私募机构签署数十份融资服务合作协议,帮助企业从其他渠道获得融资并按比例收取服务费;另有机构为解决基金退出问题,先以零对价受让标的公司股份,再转让给第三方投资者,从中获利20余万元。

花式“掏空”: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的隐秘角落

通报揭示的利益输送问题直接触及了信托责任的底线。这意味着,一些管理人已不再满足于赚取正当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而是将触角伸向了投资者的本金。

债券市场成为利益输送的重灾区。通报显示,某证券类私募机构投资经理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商定,由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承接后者指定的7只城投债,并收取相应报酬。另一家机构则与债券发行人约定,以在管私募基金为其债券提供流动性支持,通过关联方收取高额资金成本。

更隐蔽的手法是"左手倒右手"的关联交易。某证券类私募机构被发现,其募集外部资金成立的基金以显著低于第三方估值的价格,向募集高管自有资金成立的基金卖出债券,短期内又以高于估值的价格买回,精准地将外部投资者的利益输送给了内部人。

同时,巧立名目直接从基金财产中划走大额费用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某股权类私募机构违反合同约定,以"融资顾问费""投资顾问费"之名,自行或通过关联方向在管基金收取大额资金,且未向投资者披露。另有机构在为关联方理财产品提供咨询服务时,其管理的3只基金认购了上述产品,但咨询服务费未纳入基金财产,而是被管理人私自收取。

走向深渊:当私募牌照沦为“犯罪护身符”

当无视规则成为习惯,这条下坡路便越走越快。通报显示,对部分机构而言,从打"擦边球"到利益输送,最终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将私募基金管理人这块“金字招牌”当作非法活动的“护身符”。

非法集资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之一。某股权类私募机构仅备案1只产品,却私设数十个未备案的有限合伙企业,向社会公开募集巨额资金并承诺保本保收益,涉及人数众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卖壳”现象触目惊心。辖区多家管理规模较小的私募机构,采用出让实际控制权但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方式,完全让渡管理人运营管理权限,个别法定代表人还从受让方处领取“代持费”,这些机构最终沦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的工具。

此外,实控人利用公司管理的基金账户操纵市场的案例也被曝光。某证券类私募机构实控人及关联方,控制该公司在管私募基金及其他证券账户,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

场外配资等违法行为严重。某证券类私募机构将在管私募基金作为非法配资活动的工具,将基金资产及证券账户出借给他人用于股票期货交易,通过关联方收取“保证金”和“利息”,彻底背离了私募基金的本质属性。

还有机构参与非法经营活动,通过分仓软件在其他私募基金中开设虚拟“子账户”,将股票借入用于日内回转交易或再出借,并按约定比例分成,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从此次通报的案例来看,部分私募机构已彻底撕下了“专业投资”的伪装,从行业的参与者沦为了金融秩序的破坏者。

起底募集、运作与“通道”乱象

新黄河记者梳理发现,深圳市证监局在近两个月内已连续发布4期《深圳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梳理前三期通报发布前的文件不难发现,监管部门已对辖区内私募行业在募集、投资运作、独立管理等环节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系统性揭示。

在资金募集环节,部分机构的行为突破了合规底线。通报显示,一些私募机构违规委托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第三方理财公司等从事资金募集,甚至在投资者不满足合格条件时,主动提供伪造资产证明、安排他人代持等“一站式”造假服务。

此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被明令禁止的行为屡见不鲜。

在基金投资运作层面,问题触目惊心。典型案例包括,有机构将旗下产品进行多达十层的嵌套,以虚增管理规模;有证券类私募的债券基金杠杆率持续超过200%的监管上限。更恶劣的是挪用基金财产,如管理人将基金财产转入自有账户供关联方使用,或利用基金资产为自身大额贷款提供担保。

在关联交易方面,一些机构让外部募集的基金“接盘”内部或关联方未能退出的亏损项目,进行利益输送。

在机构独立履职方面,“通道”业务成为监管重点关注的乱象。部分私募机构放弃了管理人应尽的主动管理职责,沦为“傀儡”。其表现形式多样,有的将产品管理权限完全让渡给第三方,自身只负责备案盖章等事务性工作;有的完全依据投资者或其指定方的指令进行交易,丧失投资决策独立性;更有甚者,将基金的证券账户出借给外部人员,为市场操纵、非法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转自:新黄河·大鱼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