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一男子看到推着自行车的老人摔倒,出于好心帮老人把自行车扶起来,后来看到
湖南常德,一男子看到推着自行车的老人摔倒,出于好心帮老人把自行车扶起来,后来看到有人来了,他急着看生病的儿子,于是离开了,结果老人说是男子撞的他,其家属要求男子赔偿3万元并追加刑事。尹先生接到交警的电话,说有人报警,他撞了老人后逃逸。尹先生脑袋嗡嗡的,他什么时候撞了老人,倒是帮了一个老人扶起自行车,难道真是应了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尹先生不想把事情想得这么坏,可当得知正是自己帮忙扶起自行车的那位老人家属时报警时,他感到非常心寒。他想起那天事情的经过,他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做错了,可他知道再次遇到这样的事情,他也许还会帮忙,但是要先证明老人摔倒和自己没有关系。9月14日那天,尹先生的儿子感冒严重,他骑着摩托车带孩子来医院,当时其他家属带孩子先去挂号,他找地方停车。他把摩托车停在了医院后门不远处,停好车后就从后门进去,在他准备到门口的时候,一位老人推着自行车与他擦身而过。尹先生刚走上楼梯,突然听到哐啷一声,并伴随着呻吟声,他赶紧转身跑出去,看到老人和自行车摔倒在地,尹先生就扶起自行车,想着一会再把老人扶起。正当他扶自行车时,有人来了,他看着那人要扶老人,想着自己的孩子感冒严重不敢耽搁,于是就离开了。结果没有想到,老人却说是尹先生撞了他,老人的女儿要求尹先生赔偿3万医药费,还要尹先生付刑事责任。尹先生解释他没有撞老人,是老人自己摔倒,他当时还帮忙把自行车扶起来。看着老人女儿如此生气,尹先生觉得很委屈,向其喊到:你可以问问你父亲到底是不是我撞的?尹先生以为,他帮忙了老人,只要老人不糊涂,老人回解释他的清白,可老人女儿的一句话他寒心了,老人女儿说,就是老人说尹先生撞的他。尹先生有口难辨,本来想通过监控来证实自己的清白,可老人摔倒的地方是监控盲区。而更巧的时候,老人摔倒的时候自行车划到了尹先生的摩托车,老人家属要求做痕迹比对,并以此为证据认定自己是肇事逃逸。种种证据对尹先生非常不利,面对老人和其他人的质疑,尹先生内心河南崩溃。可自己是清白的,病没有撞老人,他要为自己自证,也相信自己会被眷顾。好在经过10多天的努力,尹先生去医院观察发现,正对医院后门有个监控可证明自己的清白,从监控中可以看到,尹先生和老人只是擦身而过。尹先生找了老人家属,给他们看了事发当时的监控,结果他们看了监控后说句对不起就走了。就轻飘飘一句对不起,他们就以为可以抵消他们的诬陷了?尹先生表示,自己提心吊胆十几日,希望他们能公开道歉,还自己清白。27日老人家属称,因证据不足,不再追究尹先生相关责任。那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1、老人的家属说是尹先生撞的老人,想要他承担相应责任。而尹先生表示他并没有撞老人,而是帮助老人,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家属需要拿出证据证明是尹先生撞的老人。《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尹先生提供监控视频自证清白后,家属方无法提供相反证据,其主张便无法得到法律支持。3、反倒是老人,明明是他自己摔倒的,可他却告诉家属是尹先生撞的他,其家属要求尹先生赔偿3万,这样的行为很可能构成敲诈勒索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虽然家属最终道歉,但其先前索要3万元的行为已具有敲诈勒索的特征,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尹先生的行为属于值得提倡的见义勇为,老人和其家属不应该这么做,这无疑是寒了尹先生的心,希望老人和其家属向尹先生道歉。对于此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