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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婚时,男子想到女儿才17岁,将原本应分得的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当时才17岁的女儿。结果,修行10年,辗转多地、四处流浪,携带的50万元积蓄全部耗尽,最终精神崩溃,选择还俗,向女儿索要赡养费时,却遭到了女儿的拒绝!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据悉,男子谢某原系某公司的员工。2010年2月,时年39岁的谢某因工作压力大,选择停薪留职前往山中修佛。转眼4年过去了,谢某打算正式开始修行,向公司办理了正式的离职手续,并与不理解自己的妻子离婚。虽然谢某心意已决,但是心中也有愧,在与妻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将原本应该分得的一套价值约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给17岁的女儿小谢,作为小谢的抚养费和对小谢的补偿。另外拿出15万元,作为给与妻子的补偿。随后,孑然一身、断了红尘的谢某便带着仅剩的50万元现金,正式开始修行。可令谢某万万没想到的是,修行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因寺庙包食宿,但并无收入,修行的10年间,辗转多地,谢某所携带的50万元消耗殆尽,最终被迫四处流浪、在山洞中修行,以致精神崩溃。随后,谢某无奈之下选择还俗。自觉已经老迈,又无劳动能力和工作技术,无法赚钱生活困难,无奈向已经成年且已经有了正式工作的女儿小谢求助,哪成想遭到了小谢的拒绝。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把女儿养大,修行前更是将上百万元巨额财产赠与给女儿,如今自己老了,没有了能力了,女儿却对自己不管不顾。谢某一气之下将小谢告上法庭,要求小谢一次性支付给自己20万元赡养费。法庭上,谢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同时还表示2024年11月7日从父母和姐姐处获得了64万元,后用于投资股票,截至目前市值还剩55万元左右。目前,自己在广州租房生活,房租1500元/月,生活支出大概2000元/月,并无工作和收入,现有存款能基本覆盖每月的生活开支,并无重大疾病和重大开销。面对谢某的控诉,小谢仍拒绝支付赡养费,辩称,第一、自己作为谢某的女儿,谢某抚养自己是应该的,与自己母亲离婚时处理的财产分割等事项与本案无关。第二、赡养费支付的前提条件是被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谢某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仅是因为其所谓的需要修行,所以未再继续工作,也不符合支付赡养费的法定的条件。第三、自己从2021年才开始工作,目前在上海的工作也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税前工资约1万左右,去掉房租、生活费、衣食住行后其实所剩无几,也不具备一次性支付20万元的能力。第四、考虑到谢某系自己的父亲,自己虽然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谢某要求的赡养费,但愿意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每月给谢某一点生活补贴。法院该怎么判呢?《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可见,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19条第1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仅包括物质也包括精神方面,而且是无条件的!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见,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要求子女履行,但是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包括第一、子女须是成年并能独立生活的;第二、子女须具有负担能力;第三、父母须是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换句话说,并不是所有的父母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向子女提出给付赡养费的请求,也不是所有子女都负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具体到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谢某辞职前20年的工作经历和辞职后的收入来源来看,谢某目前并不缺乏劳动能力。谢某并无重大疾病和大额开支的情况下,主张离婚时分得的存款已花完也不符合生活常理。另结合谢某的生活现状,谢某的存款状况尚能够满足其日常生活所需开支,谢某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自身如今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综上,认为谢某不存在确实需要接受赡养的实际需求,最终驳回了谢某的全部诉请。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6旬女子误入男更衣室男子索赔游泳馆#当场报警:赔我5000元】8月6日中午

【#6旬女子误入男更衣室男子索赔游泳馆#当场报警:赔我5000元】8月6日中午,陈先生在上海市徐汇区珀曼健身游泳馆更衣室遭遇了尴尬一幕,他当时刚吹完头发,一位六十多岁的女士突然走进男更衣室,他们两人当场还对视了一眼。由于当时情绪有些激动,事后回想起来,陈先生自己都记不清自己当时是全身赤裸,还是只穿了一条内裤,但是对于游泳馆没有做好明确的提示,感到有些气愤。陈先生与珀曼健身的工作人员交涉,他认为场馆的男女更衣室标志不明确,只有一个“抽象的”男士轮廓图形,以及英文“Man”的字样。首先,这种图形不能让人很快识别出男女分别,其次,英文标识对老年人也不够友好,因为多数老年人也认不全英文。当天,陈先生向珀曼健身提出赔偿诉求,工作人员表示,陈先生是购买的是两个星期体验卡,门店可以再给他补偿一张相同的卡,但是陈先生并未接受。当天,陈先生还报了警,为今后取证监控留个凭证。“我提出赔偿5000元,他们不同意,让我走(司法)程序。”对此,珀曼健身场馆负责人裴先生表示,后续我们会考虑在更衣室门口加上中文标识,至于陈先生的诉求,无法达成,如果陈先生起诉,他们会进行配合。@九派新闻
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和50万

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和50万

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和50万现金留给了女儿做抚养费。10年后,男子找到女儿,要求女儿每月拿1000元生活费给他用,女儿没给,男子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一次性支付20万赡养费,可女儿却说父亲只有54岁,并未丧失劳动能力,自己刚工作不久,无法支付20万,法院判了。“爸!您这十年究竟修行了什么?”10年前,谢某因工作压力大,毅然抛弃妻女选择隐居;10年后,“财产用尽”,生活困难,选择还俗。这归来的第一件事,不是寻找工作,竟然,是向女儿索要20万赡养费!“我们离婚吧!工作压力实在太大了……这是寺院的规定!”2014年,谢某为避压力,选择上山修行,事实上,早在2010年,他便已经向单位提出了停薪留职的申请,当初,家人还以为他是一时脑热,虽然反对,但并没有强行制止。谁料,四年后,谢某竟背着妻女正式辞去工作,于2014年协议离婚。离去时,他将本应属于他的一份财产:价值225万的房产和50万现金赠予女儿,此外,另有15万作为补偿,交给妻子。对于女儿的那部分,他称之为“抚养费”,这似乎是一场永远的告别!当时,女儿也仅仅只有17岁,正是即将迎来人生重大转折点的关键时期,父亲的决绝,使她饱受打击,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虽然有丰厚的补偿,但心灵的损伤始终无法弥补,毕业典礼、工作所受委屈等,父亲从来不闻不问!十年间,他仅靠余下的50余万元存款维持生计,自此,谢某辗转浙江、山西等地寺庙,生活十分艰苦,但并非完全隔断人间烟火,每月仍能有1至2千元收入,然好景不长,财产用尽的他,一度居住在山洞内。“女儿啊,爸爸现在生活困难,能不能帮助我一次……”2023年,谢某就曾向女儿发送短信索要钱财,据了解,其内容大致为:每月1000元作为赡养费!此举,也导致女儿在未来的1年多时间内,对其不闻不问。走投无路的他,最终,在母亲和姐姐那里获得了64余万元资助,然而这笔钱竟被他拿去炒股,仅是一年时间便亏去9万余元。加之修行戒律森严,精神崩溃的他,再一次选择还俗。正如开头所述,谢某下山后的第一件事,不是找工作,而是向刚刚工作的女儿索要赡养费,鉴于之前索要未果,他便将女儿告至法庭,要求其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赡养费,此后再不索要其余任何费用。“我每月工资不到1万元,扣除房租、生活费,哪里有那么多钱?”法庭上,女儿向父亲哭诉着,前两年,女儿才刚开始参加工作,每月工资除开必要支出,基本所剩无几,对于20万赡养费,她无力承担!不过,最终,根据法院审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子女赡养前提,须父母缺乏劳动力或生活困难!而谢某,虽年过50,但尚有工作能力,且炒股亏损后仍有55万元存款,因此,不符合赡养前提。有网友认为:对于谢某而言,其修行只不过是一场漫长的“躺平”,修行十年,归来不是“仙风道骨”,而是一身“利己主义”,仿佛如未长大的“巨婴”般。也有网友认为:这位父亲已经很好了,给予了妻女高额补偿,但也把自己后路堵死了!对此,您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呢?信息来源:光明网|《上海一男子带50万上山修行,十年后还俗向女儿索要20万赡养费?法院判决!》环球网|《上海一男子上山修行10年后,精神崩溃还俗,向女儿索要20万元赡养费》文|梅林编辑|南风意史
铁路部门现在可能有点紧张。他们刚宣布CR450高铁试跑时速450公里,北京到上海

铁路部门现在可能有点紧张。他们刚宣布CR450高铁试跑时速450公里,北京到上海

铁路部门现在可能有点紧张。他们刚宣布CR450高铁试跑时速450公里,北京到上海只要2.5小时。用新电机和碳纤维车身,省电20%,刹车距离还和以前一样。但提速背后藏着账本问题。车体减重40吨,每根电线都重新设计,测试要跑满60万公里。中车工程师说研发成本比老型号高35%,这些钱最后可能摊进票价里。普通乘客更关心实际好处。商务座能旋转300度,行李架多放一倍东西,可京沪线票价若涨三成,多数人还是选慢车。速度刷新纪录固然提气,但通勤族要的是便宜准点。你们坐高铁更看重快还是便宜?
太可悲了!上海一男子由于工作压力太大,遂产生了辞职去深山修行的想法,出发前给了1

太可悲了!上海一男子由于工作压力太大,遂产生了辞职去深山修行的想法,出发前给了1

太可悲了!上海一男子由于工作压力太大,遂产生了辞职去深山修行的想法,出发前给了17岁女儿275万,作为她以后的抚养费,此外又给了前妻15万,作为对妻子补偿,从2014年开始,他便一个人到全国各处游历修行了10年。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老谢被工作压得喘不过气,做了一个旁人难以理解的决定:辞职、远走、上山修行。在他看来,这是去追寻青灯古佛的宁静,是从世俗烦恼中解脱。可在他妻子和17岁的女儿小谢眼里,这就是一种逃避,是把家庭重担全然抛弃的自私行为。劝说无果后,这个家也散了,妻子心灰意冷地提出离婚。办离婚时,老谢似乎也知道自己理亏。他将名下一套当时价值225万的房产,外加50万现金,全部留给了女儿小谢。此外,他还给了前妻15万补偿。做完这一切,老谢带着剩下的50多万,毅然决然地踏上了他向往的修行之路。谁知,修行之路远比他想象的要崎岖。接下来的十年,成了老谢从幻想跌入谷底的幻灭之旅。他以为的无忧无虑,实际上是颠沛流离。在宁波出家时,每月尚有2000元收入;可到了山西大同,却是分文未得。钱花完了,他只能栖身山洞,精神状态也越来越差。在他缺席的十年里,女儿小谢独自走过青春期,完成学业,2021年大学毕业后踏入社会。她和所有刚工作的年轻人一样,收入微薄,付完房租和日常开销后所剩无几。直到2023年6月,实在撑不下去的老谢选择了还俗,回到了阔别十年的广州。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每月3500元的房租和开销让他捉襟见肘。万般无奈下,他想起了女儿,希望能得到每月1000元的生活费。可这样的请求,女儿并没有给出答复。一年半的时间,他没有得到女儿的任何回应。在此期间,老谢也想过赚钱翻身,于是他从父母和姐姐那借来64万元,孤注一掷地投进了股市,想靠投资翻身。结果不仅没赚到钱,反而亏了9万,账户里还剩下55万左右的股票。和女儿无法沟通,老谢索性撕破了脸。2024年,他直接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一次性支付20万赡养费,并声称“只要这20万,以后其他的都不要了”。法庭上,女儿小谢终于说出了自己的苦衷。她认为,十年前父亲给的财产,本就是他应尽的抚养义务,跟今天的赡养是两码事。更何况,父亲老谢才54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不工作是主观选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而且父亲名下还有55万元的股票资产,经济状况比自己好得多。她自己刚工作没多久,收入微薄,根本拿不出20万。法院最终采纳了女儿的观点。《民法典》规定,子女付赡养费的前提是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老谢显然两者都不满足。同时,法律意义上的老年人是60周岁以上,54岁的老谢也还没到那个年纪。最终,法院驳回了老谢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他自己承担80元的案件受理费。老谢在法律上输了,这件事在网上迅速传播。有人说女儿太绝情,毕竟父亲当年给了她几百万。也有人说,十年的情感空白,不是钱能填平的,当亲情被贴上价格,无论结果如何,恐怕都没有真正的赢家。对此,你觉得呢?信源:潇湘晨报《上海一男子带50万上山修行,十年后还俗向女儿索要20万赡养费,法院判决》
上海,一男子因工作压力太大,把婚给离了,还将价值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

上海,一男子因工作压力太大,把婚给离了,还将价值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

上海,一男子因工作压力太大,把婚给离了,还将价值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女儿,然后揣着50万元独自去山上修行。在修行的10年中,男子耗光了所有积蓄,无奈选择还俗,找女儿索要每月1000元的赡养费。在遭到拒绝后,男子将女儿告上法院,要求她一次性支付20万元的赡养费。据凤凰WEEKLY8月10日报道,男子谢某是1971年出生的,他在上海有一套99平米的房子,也有百万元的存款,在外人眼中,他应该毫无生活压力。可是只有谢某知道,自与妻子生育了女儿小谢后,压力是何等的大,特别是工作上来带的压力。而面对激烈的竞争的激烈,他最终不堪重负,选择了隐退。2010年2月,谢某向领导申请了停薪留职,然后独自到山上去念经送佛了一段时间。可没想到,毫无慧根的他,为了争一口气,竟然选择了出家。为了能学出家人六根清净,谢某在妻子不解的目光中,提出了离婚。不过为了补偿妻子,谢某拿了15万元作为妻子的补偿。然后又将名下那套99平米,价值225万元的房子过户给了17岁女儿小谢,还另外给了小谢50万元现金。之后,谢某揣着50万元余款,到宁波出了家,半年后又去大同修行。可万万没想到,修行的过程无比艰难,那晦涩难懂的经文让他苦不堪言,而且出家后几乎没有收入,谢某一直在消耗着自己的存款。最终,在存款耗尽后,谢某还是选择了还俗。并在2023年6月的一天,找到女儿小谢,要求已经成年并且有了工作的她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谢某离家时女儿虽未成年,但他给了女儿一套房和50万现金,至少可以让女儿不用为房子而烦恼。那么女儿现在成年也有工作了,也应该回报下谢某,但是小谢并未理会谢某。无奈之下,谢某求助了父母和姐姐,获得64万元的赞助。但谢某却把这些钱投入到了股市,结果亏了不少。好在谢某没有被冲昏了头脑,及时收手,保住了55万元。2024年11月3日,谢某见小谢始终不理自己,也大概了解了小谢的意思,但他认为赡养父母是小谢的义务,所以就要求小谢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赡养费,以后就不再打扰小谢。虽然小谢回复了,但未同意支付赡养费。万般无奈下,谢某只得将小谢告上法院。《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谢某在当年出家时,小谢才17岁,尚未成年,但是谢某尽到了抚养义务,他给小谢留下了一套房和50万元抚养费。按理说,小谢也应该履行赡养义务,而且谢某要得并不多,只要20万元赡养费,而且谢某还承诺不需要其他任何费用。可小谢连这点要求都无法满足谢某,这让谢某十分失望,认为这个女儿白养了。然而小谢也有自己的苦衷,她表示自己才工作三四年,税前工资就1万多一点,而且自己还是租房子居住,一个月下来省不下多少钱。每个月支付一点赡养费可以,但一次性支付20万根本无法实现。此外,小谢还认为谢某才54岁,而且他有手有脚,完全有能力去工作,没有达到需要赡养的程度。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才有要求支付赡养费的权利。更何况,谢某还有55万元的存款,虽然是借父母和姐姐的,但他们也没让谢某还钱。从这点来看,谢某是根本不会愁吃喝住的。法院调查发现,谢某在辞职前有20年的工作经验,且他所工作的行业,并不排斥年龄大的员工,他仍有继续工作赚钱的能力。因此,谢某的情况尚未达到无自力更生能力的地步,且他也未能证明自己现今的生活存在困难的情形。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谢某的诉请。最后,虽然法院这次没有支持谢某,但并不代表等谢某到了退休年龄后,小谢不用赡养。现在谢某每月开销约3500元,而且没有收入来源,钱早晚会花光的。因此,小谢还是要做好赡养的准备。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6月18日报道,上海7旬老太乘坐扶梯时,重心不稳向后倒去,幸好一男子眼疾手快拼死

6月18日报道,上海7旬老太乘坐扶梯时,重心不稳向后倒去,幸好一男子眼疾手快拼死

6月18日报道,上海7旬老太乘坐扶梯时,重心不稳向后倒去,幸好一男子眼疾手快拼死相救。虽然小腿因此骨折,需要休养,在办理公司请假以及政府奖励发放的时候,需要老太出面证明,不料对方却矢口否认,说压根没有这回事!男子看着自己肿胀的小腿,如遭雷击……2023年12月4日,一个普通的上班高峰期,48岁的柴先生在扶梯上做了一件他认为理所应当的事。也正是这个本能的救人举动,让他小腿骨折,前后休养了三周,还花了几千块钱。事情是这样的,在上班高峰期的地铁上,柴先生前方一位七旬老太太突然重心不稳,直直向后倒去。扶梯没停,后面乘客密集,老人一旦滚落,极可能引发踩踏。几乎是身体快于大脑,柴先生猛地前冲,用自己的身体硬生生顶住了倒下的老人。巨大的惯性让两人都踉跄着退了好几步,他用一条腿死死撑住老人,才终于稳住局面。他只庆幸老人没事,却清晰听见自己右小腿“咔嚓”一声,剧痛随即而来。可他没吭声,忍痛去了公司,只当是普通扭伤。下午,他的腿已经肿得不像样,疼痛难忍。医院的诊断结果是:右小腿骨折。为了这次救人,柴先生付出的代价很实在:三周病假,四千多元医药费,外加自费的拐杖和行走靴。这位忠厚的男人心里却没半点怨言,他觉得做好事是自己的选择,不该去打扰那位素不相识的老人,更别提让她出钱了。后来,他救人的事迹传开,区里准备授予他“好人”荣誉,他心里还暖洋洋的,觉得这伤受得值了。对于柴先生来说,身体的创伤只是个开始,真正的打击来自精神层面,无论是公司核实病假,还是政府颁发荣誉,都需要一个关键佐证,被救老人的确认。柴先生起初觉得这不过是举手之劳,工作人员也很快帮忙联系上了那位姓古的老太太。他满心以为会得到一句感激的“是的”,电话那头传来的话却让他彻底懵了。“压根没有这回事!”老人平静的语气里听不出任何波澜,就好像柴先生只是个骗子。他不明白,自己救了人,分文未取,只求一句事实证明,换来的却是彻底的否认。老太太甚至坚称自己那天根本就没摔倒过。当柴先生试图再次沟通时,对方干脆拒接了电话。柴先生低头看着自己打着石膏的腿,身体的疼痛远不及自己心里的凉意,他心一横,将古女士告上法庭,诉求除了医疗费、误工费,还加上了精神损失费。他要的不仅是钱,更是一个理,是咽不下这口被冤枉的气。地铁站的高清监控录像,画面清晰记录了全过程:老太太如何后仰倒下,柴先生如何奋不顾身抱住她,两人又如何一同滚落……这就是证据。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也及时介入,帮助柴先生整理证据。最终,法院的判决柴先生的行为完全符合“见义勇为”,值得全社会褒扬;而受益人古女士在接受帮助后,理应承担相应的补偿。法院判决古女士赔偿柴先生各项费用共计7000元。这7000元,弥补的不仅是经济损失,更是对那种“赖账”行为的严厉否定,这个判决划出了一条清晰的底线:善良不容践踏。对于法院的判决,网友纷纷支持,别让善良的人被泼冷水,"老人不地道,让好人寒了心","按双倍给补偿都不为过"。对此,你怎么看?信源:小央视频——男子见义勇为却遭遇背信弃义
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和50万

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和50万

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和50万现金留给了女儿做抚养费。10年后,男子找到女儿,要求女儿每月拿1000元生活费给他用,女儿没给,男子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一次性支付20万赡养费,可女儿却说父亲只有54岁,并未丧失劳动能力,自己刚工作不久,无法支付20万,法院判了。“我当时给你留了那么多抚养费,你现在居然连每月一千块都不给,我可是你亲爸啊!”法庭上老谢愤怒的对女儿吼道。原来2014年,上海徐汇的老谢被工作压得喘不过气,一咬牙辞了职,还跟妻子签下离婚协议,把市值225万的房子、50万现金全留给17岁的女儿小谢当抚养费,自己背着包就扎进了深山。接下来十年,他像个苦行僧,辗转浙江、安徽的深山老林,钱花光了就睡山洞、啃馒头就咸菜,说是“修行解脱”,没人知道,山洞里的潮湿和孤独,无奈他不得不灰头土脸还俗回家。2023年,老谢兜里只剩几个钢镚,这才想起了女儿,他找到小谢,说自己生活难,想要每月1000块生活费,小谢刚工作没几年,工资刚够付房租,当场就拒绝了。老谢不死心,又把父母和姐姐凑的64万拿去炒股,想着赚点养老钱,结果到2025年4月,反倒亏了9万,眼瞅着日子过不下去,他索性把小谢告上法庭,要求一次性给20万赡养费,理由是“和前妻、女儿关系差,没法按月要,不如一次了断”。法庭上,小谢的律师甩出一堆证据:老谢才54岁,有二十年工作经验,之前存的钱加上炒股剩下的,足够维持生活,医院也没证明他丧失劳动能力。法官敲着法槌问老谢:“你能工作,存款也够,凭啥让刚工作的女儿拿20万?”老谢低着头,半天憋不出话。最终,徐汇法院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还让他承担80块诉讼费,这钱,差点比他兜里剩的还多。这事传到网上,网友们炸了锅:有人说:“年轻时把家扔了去修行,老了回来找女儿接盘?法律可不惯着这种甩锅!”还有人说:“赡养得讲实际困难,54岁有手有脚,刚工作的女儿凭啥当‘提款机’?”其实赡养不是“回头账”,法律里子女赡养父母的前提是“父母无劳动能力并且生活困难”,缺一个都不行,亲情里的责任是双向的,父母早年甩锅十几年,回头就伸手要钱,很难让人心服口服。老谢以为十年修行能逃开生活,到头来却发现,责任躲不掉,法律更不认“苦情牌”。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漂亮的判决!”上海,一男子雨天乘地铁站扶梯,不料前面的女乘客脚下一滑,突然向后

“漂亮的判决!”上海,一男子雨天乘地铁站扶梯,不料前面的女乘客脚下一滑,突然向后

“漂亮的判决!”上海,一男子雨天乘地铁站扶梯,不料前面的女乘客脚下一滑,突然向后倒去,男子及时扶住她,借力后撤了一步,结果导致身后一女子和几个乘客接连摔倒,女子摔成骨折后气不过,把好心扶人的男子和脚滑的女乘客,以及地铁公司全部告上法庭,索赔5万多,法院最终判决让众人拍手叫好。8月8号,半岛晨报报道,那天下雨,冯女士像往常一样,乘着地铁站的自动扶梯上楼。可能是鞋底打滑,她一个没站稳,整个人猛地向后倒去。站在他身后的刘先生眼疾手快,一把扶住冯某的胳膊,想把她稳住。可扶梯上空间狭窄,刘先生被冯女士的重量一带,下意识往后退了一步。这一步,踩在了正站在刘先生身后的丁某脚上。丁某没抓稳扶手,一个踉跄往前扑,连带着后面2位乘客也摔成了一团。等大家爬起来,丁某已经摔得直不起腰,整个人倒在地上喊疼。丁某被送到医院后,被查出肋骨以及胸骨骨折,需要休息一阵子,医药费加上误工费,得花不少钱。丁某越想越不甘心,要不是冯女士没站稳,刘先生往后退,她也不会摔成这样。地铁公司也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得负连带责任,这三方都得赔!于是,丁某一纸诉状把冯女士、刘先生和地铁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5万多。冯女士接到传票时,相当不服,说我当时就是脚滑了一下,根本没想到会连累别人。刘先生救我,我感谢他还来不及,怎么反而成了被告?刘先生更委屈,说我那是见义勇为啊!我要是不扶冯女士,她再摔下来,后面的人也得遭殃,不得比现在这个情况严重多了?我怎么就成了责任方了?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这场纠纷?刘先生应该负责吗?《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刘先生为救助向后倾倒的冯女士,本能后撤导致丁某摔倒。法院审理后认定刘先生的施救行为属于“自愿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符合《民法典》第184条的要件。该条款旨在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救助人免于因合理救助行为陷入法律纠纷。具体到本案,刘先生的救助是对突发危险的自然反应,目的是防止冯女士直接摔伤,具有道德正当性。刘先生后退一步是紧急情况下的本能动作,未故意扩大伤害,符合“必要限度”要求。丁某的摔倒虽是刘先生后撤引发,但与刘先生的救助行为无直接故意或重大过失关联,而是多方行为叠加的结果。《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原告丁某受伤的责任划分涉及“过错相抵”规则,法院通过以下维度适用该条款。首先,冯女士未站稳扶好导致连锁反应,构成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冯女士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丁某乘坐自动扶梯时未紧握扶手,降低了自身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法院认为其未履行合理安全注意义务,符合《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的“被侵权人过错减轻责任”情形。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事故的关键在于“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冯女士作为直接引发事故的人,确实存在过错。她没站稳扶好,导致后续连锁反应,得承担主要责任。刘先生的行为属于“紧急救助”,是见义勇为,法律上应当鼓励。他救人时后退一步是本能反应,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该赔。而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扶梯没故障,事后也及时处理,不能因为“结果不好”就强行让它担责。同时法院指出,丁某自己也有责任。他乘扶梯时没抓稳扶手,遇到突发情况没及时应变,属于“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可以减轻冯女士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冯女士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丁某自己承担30%。5万多的赔偿总额,经依法核算后确认3万余元,冯某需赔2万余元。这个判决既惩罚了冯某的疏忽行为,也警示乘客需注意公共场所的自我保护义务。有人说,这样的法官才是好法官,懂法理知人情,不和稀泥,点赞!本身上自动扶梯就应该和前面行人有间隔,这是最基本意识。和路上行人一样,放松的前提是你的有必要的保护自身安全意识和身体力行能力。我从来跟随他人上自动扶梯都是地面隔两个踏板,这也与隐私和避讳相宜。助人者免责,这是几年来最正确的一次判决,这个法官是正常的法官。这起扶梯连锁摔倒事件,折射出公共场所安全责任与道德行为的复杂交织。法院判决既体现了法律对见义勇为的明确保护,也就是刘某紧急救助冯某虽引发后续意外,但因无主观过错而免责,彰显了鼓励善意救助的立法导向。也通过“过错相抵”原则合理分配责任,冯某因自身失衡负主责,丁某未抓稳扶手自担部分损失,符合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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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比比赛日,才9点30分就已经35度。今晚一战,天气对双方都是考验。对现场的几万名球迷也是考验,补水降温工作都做好。上海申花vs上海海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