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之又玄:真有那么玄?其实一点儿都不玄!

三棱心爱文学 2024-12-24 15:30:34

学习研究解读《道德经》,要抓紧抓牢两个逻辑:一个是文本逻辑,一个是事实逻辑。《道德经》在文字上可以说是铁板一块,与生活实践的结合可以说严丝合缝,如果不兼顾文本逻辑和事实逻辑,解读出来的东西可能就是支离破碎,用来指导实践就是两张皮,成为纸上谈兵的东西。

受到朋友文章《》及《》之启发,谈一谈我对“玄之又玄”的理解。

市面上对于“玄之又玄”的理解,一如既往的五花八门,一言难尽,总结起来有三大类:一是对物质世界的认知结果,认为世界万物玄之又玄;二是对“道”的认知结果,认为“道”玄之又玄;三是“玄之又玄”就是认知本身,是认知实践的原则和方法。前两种几乎占据了《道德经》研究的制高点,而第三种见解寥若晨星。的研究成果就可以归类为第三种,我在写《》时就特别用红体字注明:常无常有、常有常无即“玄之又玄”,是思维实践的一条“公理”,也是《道德经》立论的思想基础之一。在对这句话的理解上,我们都是少数派。

为什么“玄之又玄”不是“认知结果”,而是“认知实践的原则和方法”?因为这样理解才符合文本逻辑和事实逻辑。从文本逻辑上来说,《道德经》第一章通篇就是在讲“认知模型”:第一句“道可道、名可名”讲认知世界的可能性,以及认知世界的基本方法;第二句“无、有”句,讲通过认知而无中生有,从“无名世界(无概念)”创造出了“有名世界”(有概念),这一句也是认知实践和认知历史的高度概括;第三句就是“玄之又玄”,讲的就是认知实践的原则和方法。前两句揭示的逻辑真相是①世界可认知(道可道、名可名),②但认知的过程和结果却不可信(非常道、非常名),所以一定要坚持某种认知原则和认知方法,这就是第三句“玄之又玄”的解读方向。

所以,从事实逻辑上来讲,因为认知结果从来都不可能是真理,把“玄之又玄”的理解方向确定为认知结果,本身就是错误的。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解读看似也是“认知方法”,但实际上并不是,比如余秋雨的翻译“我们总是从无中来认知‘道’的奥秘,从有中来认知‘物’的界定……这两者同根而异名,都很玄深,玄之又玄,是一切奥妙之门。”

确定了解读的方向,我们来理解词义。

在此插一下我自己的学习心得:我本人学习研究《道德经》,是先理解中心思想,《道德经》有总主题,每一章都有章节主题,每一个段落、每一句话,也都有主题,从大主题到小主题,又从小主题到大主题,在整体上理解和把握后,再来确定其中的文字到底该怎么解,应该选择哪个义项。中华文字博大精深,每一个字都有很多义项,有的义项可能现在都不用了,字词典上都不收录了,所以一定要从整体主题框架下来研究文字,而不是从文字来理解主题。以文解经是走不通的。比如有的朋友将“辅万物之自然”理解为“辅助万物之自然”,将“万物之奥”理解“万物的奥妙” ,这些就是望文生义,解读出来的东西非常生硬。

那么第一章的“玄之又玄”句,其中的无、有、欲(或无欲、有欲)、观、妙(两个妙)、徼(有版本是皦)、同、谓、名、玄等,并不是随便查字典找个义项就可以往上套的,要结合《道德经》的主题,以及第一章的主题,特别是该句的主题,来赋予其最符合文本逻辑和事实逻辑的含义。

我结合自己对于全书、全章以及该句主题思想的理解,结合生活和工作实践,对“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进行逐字理解(版本和断句的不同,其实不影响理解,理解的方向对了,无论哪个版本或哪种断句并不重要,这是中华文字的精妙之处)。

【故】该字很重要,说明上下文是承接关系:如果上文理解错误,则下文必然理解错误;如果上下文理解得不搭,则必然说明有错,要么是上文理解错了,要么是下文理解错了。

全书主题“知行实践”,全章主题“认知模型”。前两句的主题可概括为①“道”(可理解为物质世界的运行规则、自然法则等)是可认知的,认知的方法是“名”(即命名、概念化分类、逻辑整理等);②通过“名”而无中生有,“无”就是无名、无概念、无定义,是世界没有认知主体参与的状态,“有”就是有名、有概念、有定义,是世界被认知主体进行加工整理后的状态;③无中生有而产生的概念、定义、逻辑是“非恒”的,即变化的、有限的、片面的、相对的、局限的,言外之意就是说人的认知以及认知结果是靠不住的(老子之所以没有明说,也许是怕伤了人类的自尊心吧,但事实就是这样,人类就是摸象的盲人,永远都是),所以才有了以下的认知原则和认知方法。

相当多的解读者,甚至非常有名的学问大家,将上两句解释为宇宙生成、万物本源,淡不是这样扯的,如果一两句话就能概括宇宙生成和万物本原,那人类简直就是神仙了(我看到此类方向的解释,首先就判定该解读者不及格)。

【常】说明下面要坚持的认知实践原则和方法应成为常态化的习惯性行为。前后两个“常”:“常无欲”和“常有欲”,说明这两方面是同等重要,有人解释为一褒一贬、一高一低,在字面上就过不了这个“常”字关(这个“常”字就否定了把“欲”解释为“欲望”的方向)。

【无欲】是“常无,欲以观其妙”,还是“常无欲,以观其妙”,我倾向于后者,因为前者的表达方法不太符合古文的表述习惯。那么“常无欲”又该如何理解,结合上下文文字逻辑和认知实践经验,我认为是“认知世界(道)应坚持的思维原则和方法”,现在我们常说要“重视第一手资料”,就像刑警破案时要“找线索”,要不带主观,不先入为主,这就是“无欲”,也就是现在常说的“空杯心态”。

【观①】这个“观”就是观察、学习的意思,取其基本义。

【其①】这个“其”对应上文的“无”,即无名世界、无概念世界、无主观世界、未知世界等,你从有名世界、有概念世界、主观世界反回到“无”的状态中,也是“常无欲”,即第16章描述的“观复归根”思维大法。

【妙】指从纯客观世界中获得的第一手材料,是一个人(或人类)认知的根本,知识的源泉,无限的可能性。我们把这句话连起来——常无欲以观其妙——就完全可以理解并掌握其中的文字含义和实践意义。拿刑侦破案作比,就是寻找线索、收集证据、排查群众。

【有欲】断句为“常有欲,以观其徼”。对应“无欲”的空怀心态,“有欲”就是要借助于现有的知识结构和实践经验。空怀心态不是思维的唯一方法,否则我们学习的知识和积累的经验就没有用处,人的主观能动性就是一句空话。

【观②】这个“观”不同于上一个“观”。上一个“观”是观察、学习、掌握新知识,这一个“观”是检验、修正、反思知识结构和经验教训。

【其②】这个“其”也不同于上一个“其”。上一个“其”对应的是“无”,这个“其”对应的是“有”。

【徼】即“有”的局限性、相对性、片面性。与“妙”联系起来理解,非常简单。不赞同朋友对妙和徼(或皦)的理解。他认为妙是本质之妙,皦是表象之皦。其实,不管是本质和表象,都是对对事物的认知,是认知实践的一个方面;他的理解缺乏重要的一环,就是反思和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掌握了真理,还要不断地在实践中验证和修正,无欲观妙(认知)和有欲观徼(反思)是一个完整的闭环。七宝哥的理解相当于一个半圆,并不完整(所以我说和他对这句话的认同度只有75%;如果扩展到整部《道德经》,认同度不会超过40%——但这不代表什么,得不得到我的认同轻如鸿毛)。

拿刑侦破案作比,“有欲观徼”就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逐个排除。

【此两者】指前面的两个要经常坚持并养成习惯的思维原则和方法,即“无欲观妙”和“有欲观徼”,既不是“无和有”,也不是“无欲和有欲”,更不是“妙和徼”,至于说是“道和名”就更不沾边了。

【同出】“出”即展出、使出、拿出,可理解为“付诸实践”的意思,大多数理解为“出现”,绕来绕去也搞不明白从哪儿出现,出现了什么。“同出”即这两种思维原则和方法是互相的、同时的,是纠缠 态,而不是分离态,即不是两个阶段,这样理解就不符合认知实践的规律,不符合人类思维的心理机制。

【异名】大多数将“名”理解为“名字”,基本上都是牵强附会。这个“名”是“名可名,非常名”的第二个“名”,属于名动词,即表达、总结、思维之类的含义。将“同出”和“异名”放在一起,“同出”即两种思维原则和方法在认知实践中是同时的、互相的、缺一不可的,“异名”即两种思维原则和方法会产生不同的思维和认知结果,常无欲能观到妙,常有欲能观到徼——不管是文字逻辑还是事实逻辑,全通。

【同谓之玄】此“同”和上个“同”又有所不同:上一个“同”侧重于“同时”,这一个“同”侧重于“一起”,即“无欲观妙”和“有欲观徼”合在一起就叫做“玄”。至此,“玄”的含义便真相大白,即:

玄:将客观反馈和主观反思相结合的一种认知原则和思维方法。

【玄之又玄】“同谓之玄”的“玄”是动名词,而“玄之又玄”的两个“玄”是动词(的大作详述完备,可作依据),即将玄的认知原则和方法实践再实践。大多数将“玄”理解为形容词,说什么世界是玄妙的,“道”是玄奥的,这不是废话啥是废话?世界当然是玄妙的,“道”肯定是玄奥的,这还用解释吗?老子会这么无聊吗?

【众妙之门】坚持以上的认知原则和方法,世界(道)的众妙之门就会为你打开。此“妙”才是奥妙之妙,略不同于“无欲观妙”之妙。

《道德经》第1章的三句话,是《道德经》的柱和梁,前两句是两根柱子,第三句是一根横梁,两柱一梁支撑起了这部经典的大厦,紧接着第2章提出的“无为”和“不言”就是“无欲观妙”和“有欲观徼”的实践运用,到第40章又具体化为“反者道之动”和“弱者道之用”,抓住这条线,《道德经》就是大白话+大实话。

《道德经》大厦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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